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在省应急管理厅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八、其他事宜
(一)招录对象不需缴纳报名费、体检费、食宿费等工作经费。
(二)招录对象须及时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江西消防及拟报考招录地市消防救援支队微信公众号,查阅有关通知信息,并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属招录对象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招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所造成的后果由招录对象本人承担。
(三)招录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存有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五)咨询监督。招录政策咨询电话:0791-86558022、86558023。监督举报电话:0791-85257295、86558210。省应急管理厅:0791-85257028、85257029。
咨询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 00——11:30;下午14:30——17:00。
江西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15日
附件:
国家中核心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jdz.docx
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计划和方向jdz.xlsx
全省消防队微信公众号一览表jdz.docx
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jdz.docx
消防员招录知情书jdz.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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