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全区14个设区市(以下简称“市”)和9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共计划招录公务员408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5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退役军人和报考海监(渔政)船员、乡镇职位的人员,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15日以后出生),是否放宽由招录机关决定;
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含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下同)招录的职位,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15日以后出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3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一线人民警察职位和市级以下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下同)人民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15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5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3年3月15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的职位,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
市、县两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学历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政法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的毕业生和学历为高中、中专、大专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须在2019年3月15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8.具备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全日制或者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考定向招录职位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须服务满2年且在岗或者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其中,参加区外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服务基层项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生退役士兵。
2.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报考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职位的,须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者村委会主任满3年(含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累计满3年)且在岗,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县级市、区)(以下简称“县”)的职位,不能跨县报考。
3.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面向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县乡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工作人员,且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的职位,不能跨县报考。
4.退役军人报考面向退役军人招录职位的,须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或复员干部。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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