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公告显示,裁定书认为“怕上火喝XXX”广告语由加多宝首先创设并持续使用。在与广药集团商标许可使用关系已经终止、加多宝已将凉茶产品改用“加多宝”商标的情况下,加多宝将其创设并一直使用的“怕上火喝XXX”等广告句式改用在“加多宝凉茶”产品上进行宣传。因此,加多宝宣传使用的“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具有正当性,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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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王老吉相关负责人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以公司公告为准。就此次判决对加多宝的影响,北京商报记者采访了加多宝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加多宝方面并未给予回复。不仅如此,加多宝方面还删除了上述公众号的公告内容。
王老吉母公司广药白云山在6月20日发布公告称,预计上述判决对广药白云山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据了解,2012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从此,加多宝失去了“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随后,加多宝推出了“加多宝”凉茶,并且使用了“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广告语。
2012年,针对上述广告语,广药集团对加多宝发起了不正当竞争的诉讼。在一审判决中,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加多宝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广告语“怕上火喝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加多宝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
对此判决加多宝表示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广药集团主张的“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及“怕上火喝×××”广告句式均不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加多宝的被诉广告行为不会造成市场混淆,并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加多宝的被诉广告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广东省高院的判决,广药王老吉也表示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最终再次驳回“广药王老吉”的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继2019年8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判定“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合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对广告语之争做出的裁决,也是此次纠纷的最终判决。
对此,加多宝在公告中称,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加多宝推动凉茶行业发展的充分肯定,是对民营企业正当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其结果必将促进凉茶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在战略定位专家、九德定位咨询公司创始人徐雄俊看来,凉茶巨头长达8年的官司影响了整个行业发展,双方应在结束司法纠纷后,回到正常的市场竞争层面,只有良性竞争,才能推动凉茶行业的回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