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台《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临时占道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对临时占道摊位和店铺出店经营在指定区域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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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指出,符合出店经营条件的商家和有临时占道经营需求的个人可申请临时占道经营,临时占道摊位优先安排辖区下岗人员、失业人员、失业退伍军人和其他困难群体的就业和再就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一年,日后将根据相关政策作调整。
人间烟火气
6月3日,走在佛山禅城区最大的农贸市场之一——普君市场之外,不少农民挑着自己种或者摘的菜在卖,显现出一派“人间烟火气”。
根据《办法》,按照“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在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妨碍城市交通和不影响市民生活前提下,允许临时占道经营。临时占道经营是指临时占用公共场所设置食品、服饰、农贸产品售卖、便民服务等占道摊位和店外货品摆放、餐饮外摆等出店经营的占道经营行为。
临时占道经营区域严格执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行“四定”,即定管理部门、定执法人员、定管理人员和定保洁人员,及时解决经营活动引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问题。临时占道经营须服从城管执法部门统一安排,经营期间如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管理、交通管理、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原因需调整、取消的,占道经营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临时占道经营实行分类管理,由城管执法部门进行统一规划。临时占道经营区域设置的可行性要进行科学评估,明确从事占道经营的路段、时段以及对摊位最大容量,实行一路一策、一点一策,须经镇(街道)城管执法部门及区城管执法部门核准同意。
“今日将开放网上申报渠道,城门头下沉广场将是第一批开放设置的区域,商贩有需求可上网申请,该局根据商贩的实际情况做备案,并发放登记卡。”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
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尽管鼓励临时占道经营,但并非完全不予管理。
根据《办法》,临时占道摊位按以下规范设置:
(一)一类道路两侧、主要景观区域、教育场所周围及所有机动车道不得设置临时占道摊位;
(二)绿化隔离带至机动车道的人行通道宽度少于2米的,不得设置临时占道摊位;
(三)各类消防通道、绿化带、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不得设置临时占道摊位;
(四)二类道路人行通道上设置临时占道摊位时应留不少于2米的人行通道,且不得占用盲道、绿道;
(五)三类道路人行通道上设置临时占道摊位时应留不少于1.5米的人行通道,且不得占用盲道、绿道;
(六)各类商业综合体可在征得业主同意并报城管执法部门审核后,可在所属红线范围内设置临时摊位,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七)内街小巷设置临时占道摊位时不得影响机动车及行人安全通行;
(八)临时占道摊位不得设置固定式地上附属设施、不得损坏人行道及附属设施。
临时出店经营占道范围按以下规范设置:
(一)一类道路各类店铺不得出店占道经营;
(二)二类道路各类店铺出店占道经营范围应符合下述规定:
1.无绿化隔离带的应留不少于2米的人行通道,且不得占用盲道、绿道及消防通道;
2.出店范围一般不得超过至店铺墙脚1米范围,同一路段应统一划设出店经营线;
3.人行道宽度少于2米的不得设置出店占道经营;
4.骑楼的岀店占道不得超出骑楼范围;
5.出店占道不得设置固定式地上附属设施、不得损坏人行道及附属设施。
(三)三类道路各类店铺出店占道经营范围应符合下述规定:
1.无绿化隔离带的应留不少于1.5米的人行通道,且不得占用盲道、绿道及消防通道;
2.出店一般不得超过至店铺墙脚1.5米范围,同一路段应统一划设出店经营线;
3.人行道宽度少于1.5米的不得设置出店占道经营;
4.骑楼的出店占道不得超出骑楼范围;
5.出店占道经营不得设置固定式地上附属设施、不得损坏人行道及附属设施。
(四)内街小巷设置出店占道经营时应保留一定的人行通道,不得影响行人安全通行及占用消防通道。
如何平衡卫生、噪音?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提出,临时占道经营需在规定地点、时间经营,摊位线内经营,不得随意更换地点,不得妨碍交通秩序,线外严禁摆放。
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设施,做好摊位3米范围内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须自备垃圾容器收集摊位及周边垃圾,经营期间地面垃圾随脏随扫,保证摊走地净,垃圾自行收集到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站;摊位污渍自行清洗干净,达到城市管理考评标准和要求;禁止将垃圾倒入绿地、花坛、树池、地面、下水道或排水口等。
禁止高音宣传,不得制造噪音扰民。严禁活禽畜、水产、烧烤、废旧收购等易造成场地污染的项目占道经营。
临时占道经营招牌、宣传标语、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须符合广告管理相关规定并加强日常维护,确保整洁、完好、美观。临时占道摊位经营者统一穿着有临时占道经营标识的服装,规范佩戴证件。
临时出店经营店铺须将《临时出店经营登记卡》张挂在显眼处,便于城管执法部门检查。
临时占道经营者须接受区城管执法部门监督考核,由区城管执法部门根据《临时占道经营监督考核办法》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考核,实行扣分制度约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经营资格。考核满分12分,一个季度内扣满12分者,取消占道经营资格,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临时占道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