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讯 2月12日,济南市场监管局发布《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服务保障指南》,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服务保障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立足工作职责,针对复工复产企业存在的问题,制定企业生产服务保障指南,同时公布企业生产服务保障联系电话,方便企业咨询。
一、产品质量安全
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生产企业和民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在落实各项防疫要求、有序复产复工的同时,应持续保持许可条件和质量要求,对原材料及生产工艺加强质量控制,严格型式试验和出厂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
二、食品生产企业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各项管理规定。
(二)落实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备案制度。提前安排复工复产的准备工作,向当地县区疫情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备案,同意后方可复产。
(三)做好复工复产工作。成立疫情防控指挥小组,加强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复工人员疫情核查,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包括复工复产时间、复工人员数量、来源,原料采购、物流运输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制定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完善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储备疫情防控物资,有条件的还可设置隔离室,购置部分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器具;加强复工人员防护知识培训工作;对厂区各部位要进行全面消毒;按照复产清场要求,对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等进行彻底清洁,经相关负责人员验收合格。
(四)严格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严格把控原料进货查验、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出厂检验、仓储物料管理、暂存物料防护等各环节。
(五)严格人员就餐管理。加强制作间、餐厅等场所消毒和卫生管理。实行分散就餐,错时就餐,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
(六)保障员工住宿条件,定时通风消毒,尽可能单人单间住宿,避免互相传染。
(七)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或动物源性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严禁食品生产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等违法行为。
三、食品经营企业(含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经营企业、集中交易市场)
(一)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防控工作小组,建立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做好信息采集、报备等工作。
(二)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营业时间。做好人员、物品的流向设计,尽量保证人员和物品相互隔离。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停止提供食品“试吃”服务。
(三)配备测温仪,对消费者进行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员工上岗前应检测体温,杜绝带险上岗,工作期间要佩戴口罩,勤洗手。提倡刷卡支付、各种移动支付方式结算。
(三)定时清洗消毒场所设施,保证物品存放整洁。每天对保洁设施、人员通道扶手、电梯间和洗手间等进行消毒。保证经营场所食品分类分架、离地隔墙、标识清晰,确保食品存放整洁。正确使用消毒液体,防止因环境消杀造成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污染。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监管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杜绝野生动物和活禽宰杀。散装食品和粉状无法淘洗的食用农产品未使用有效防护设备的,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不齐全的,一律不得经营。
四、餐饮服务企业
(一)加强复工企业食堂监管。各区县局对接当地对接各县区指挥部,及时掌握疫情防控期间开工企业(含一直没有停工的)的集体用餐情况,并按照《餐饮单位疫情防控六项措施》有关要求,加强开工单位集体用餐方面的员工管理、原材料管理、卫生管理和操作规范监管,同时倡导分餐或者打包等方式,保障用餐安全,杜绝疫情传播。
(二)加强网络订餐监管。严格网络食品交易配送过程管理,防止配送污染。通过加强网络订餐监管解决分散的工作用餐问题,重点加强配送人员管理,全面佩戴口罩,每日测量体温;加强设施设备管理,升级站点消毒措施,推广应用“食安封签”;实行无接触取餐和配送,避免配送人员与经营者和消费者直接接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