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年初的时候,就已经发布新政策,对于高速通行收费方式、通行费计算方式进行了变更。今天希财君给大家分享的是,为了解决发票的烦恼,交通部自4月1号ETC新规实施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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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号ETC新规实施!
在交通运输部信息公开专栏里,大家可以看到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于2020年4月1号开始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1、新政适用对象:针对对象为已经办理ETC卡的客户,对于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依旧按照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2、发票开具流程(自助)
(1)首先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或“票根”APP。凭借手机号、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照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
(2)绑定ETC,登录到发票服务平台,填写ETC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绑定。
(3)开发票,登录到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发票服务平台免费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及明细信息下载、转发、预览、查询等服务。
以上就是希财君关于“4月1号ETC新规实施”的分享,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总而言之,该项新政的推出,有效解决了以往无法当场开发票、通行费发票等待时间长、耽误报账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