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2年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观,我们党和国家始终在努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包含很多不同领域、维度和尺度的共同体,其中之一就是民航共同体。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仍在持续冲击整个社会、重创民航业的当下,本文立足民航共同体,尝试在机场与航空公司共生视角下开展机场经营分析,探索促进民航业长期健康发展的措施。
一、行业规章
(一)《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现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号)由国务院2009年4月1日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民用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支持民用机场发展,提高民用机场的管理水平。
第三章民用机场安全和运营管理
第三十八条机场范围内的零售、餐饮、航空地面服务等经营性业务采取有偿转让经营权的方式经营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与取得经营权的企业签订协议,明确服务标准、收费水平、安全规范和责任等事项。
对于采取有偿转让经营权的方式经营的业务,机场管理机构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参与经营。
(二)民用机场收费政策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国内民用机场收费政策主要由下列文件构成,(1)《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07〕158号)》;(2)《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07〕159号)》;(3)《关于调整内地航空公司国际及港澳航班民用机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发〔2013〕3号)》;(4)《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17〕18号)》;(5)《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9〕33号)》。
1.《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07〕158号)》
《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方案》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12月28日联合印发,摘录如下。
一、改革的必要性
(一)机场收费改革是深化民航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机场收费改革是初步确立机场收费管理体制和收费形成机制的必要途径,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机场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基础设施,是航空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场收费改革有利于理顺机场管理机构与航空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民航协调发展。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七)基本原则:一是内外收费标准逐步并轨原则。调整机场收费结构,完善机场收费体系,内地航空公司国际及港澳航班与外国及港澳航空公司航班的收费标准在五年内并轨;二是成本回收原则。按照机场管理机构或服务提供方提供设施及服务的合理成本,以及充分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三是建立协商机制原则。提高机场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促进机场管理机构和服务提供方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提供公平、优质服务;四是政企职责明确原则。转变政府职能,有条件的下放机场收费管理权限,适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五是监管职责明确原则。加强对机场管理机构和服务提供方收费行为的监督,维护航空运输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改革的具体措施
(九)划分机场收费类别
按照机场业务量,将全国机场划分为三类,即:一类机场,是指单个机场换算旅客吞吐量占全国机场换算旅客吞吐量的4%(含)以上的机场。其中:国际及港澳航线换算旅客吞吐量占其机场全部换算旅客吞吐量的25%(含)以上的机场为一类1级机场,其他为一类2级机场;二类机场,是指单个机场换算旅客吞吐量占全国机场换算旅客吞吐量的1%(含)-4%的机场;三类机场,是指单个机场换算旅客吞吐量占全国机场换算旅客吞吐量的1%以下的机场。
(十)统一机场收费项目
机场收费项目包括航空性业务收费、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以及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
航空性业务收费,是指机场管理机构为航空器安全营运提供各类设施及服务,向航空器所有者或使用者收取的费用。
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是指除航空性业务收费以外,由机场管理机构或服务提供方直接向航空公司收取的费用。
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是指除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以外的非航空性业务收费。
(十一)改革机场收费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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