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60188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落实下列问题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证监会公告[2015]1号)第十五条,申请从事股票期权做市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具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请公司补充完善有关内部控制、信息隔离、风险管理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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