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

快递新规10月起施行包裹未经同意不得放入快递柜

字号+ 作者: 来源: 2020-01-25 我要评论

近日,国家邮政局发布了《智能快递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使用智能快递箱投递快件必须

近日,国家邮政局发布了《智能快递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使用智能快递箱投递快件必须经过收件人同意,《办法》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智能快件箱的使用企业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划划新规的重点

1 快递柜应可验收、可拒收

很多用户如今在使用快递柜时都是取件后回家再拆开,但此次《办法》中提出,智能快件箱具备投递快件功能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为收件人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办法》第二十六条中也明确,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

2 收寄操作应全程监控

此次《办法》就对监控设备的安装进行了明确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安装监控设备,监控交寄、收寄、投递、领取等操作的全过程和智能快件箱周围环境。

3 实名制依然是重中之重

《办法》中对快递实名制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例如第十八条就提出:寄件人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快件的,应当依法如实提供寄递详情单信息,接受身份查验;通过查验后,将未封装的交寄物品放至智能快件箱的箱体内。

而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取出寄件人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的物品时,应当比对交寄记录,确认无误后,依法当场验视并封装。如出现交寄物品与交寄信息不一致,以及寄件人身份未经查验或者未登记身份信息等情形,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收寄,当场将交寄物品退回至智能快件箱。

4 这些物品不得入柜

《办法》还明确提出,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的,快递公司不能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寄递详情单上注明了“生鲜产品”、“贵重物品”的,除非与寄件人另有约定,否则也不能“入柜”。

5 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而在快递柜收费问题方面,《管理办法》则明确提出: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文章
  • 中移铁通焦作分公司举办智能家居产品内购会

    中移铁通焦作分公司举办智能家居产品内购会

  • 家电巨头产品成套化发展 智能家居亟待建立统一互联标准

    家电巨头产品成套化发展 智能家居亟待建立统一互

  • 迈诗得新品亮相 构建智能家居环境

    迈诗得新品亮相 构建智能家居环境

  • 智能高铁引领出行“科技范儿”

    智能高铁引领出行“科技范儿”

网友点评

关注微信
手机网站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