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七次会议,研究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问题,部署有关工作。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会议强调了要大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体系,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查处近来出现的各种欺诈违法案件,为满足人民群众财富保值增值等多元诉求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这也是金稳委首次对投资者保护作出相关表态。
不可否认,近年来在金融市场上,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法治的进一步完善,暴露出来的金融、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乃至犯罪行为都越来越多。其中既有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套路贷、P2P骗局、私募欺诈、金融产品营销违规等,也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信披违规等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
金融违规行为多发,损害投资者权益
在金融市场方面,今年315晚会就曝光出了一大批“714高炮”超高利贷软件,据此前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介绍,自2015年11月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共破获电信诈骗案件31.5万起,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47.4亿元。近期,公安部也表示在加强对“套路贷”、“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外,P2P、私募募集违规、欺诈乃至跑路的事件也层出不穷。2016年以来,P2P网贷行业一直在进行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
8月28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P2P网贷行业风险提示函》,表示目前网络借贷平台只进行了商事登记,所有网络借贷平台均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而在私募领域,因募集资金被违规挪用导致的无法兑付情况,也多次出现。
在证券市场方面,除类长生生物疫苗造假等导致退市的重大恶性事件外,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信披违规事件也时有发生,此类事件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的负面影响,但在处罚方面却被市场称为“罚酒三杯”,面临处罚轻微(顶格罚款仅60万)、直接责任人模糊、诉讼时间长、投资者索赔困难、法律不完善等问题。
以康得新为例,证监会披露,康得新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通过上述方式,康得新共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
但即使如此,依据目前的《证券法》规定,虽对康德新实行了顶格处罚,但罚款额也仅60万元,此外还有对康得新实际控制人钟玉处90万罚款,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证监会也表示将对其违法行为立体追责。但总体来看,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内幕交易、信披违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与其造成损失严重不符,市场多认为其违法成本过低,无法使其产生对法律的敬畏。
如何保护投资者:打击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加快法律修订
面对上述问题,在8月31日金融委召开的第七次会议,特别提到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体系,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查处近来出现的各种欺诈违法案件。
具体来看,近期监管部门也对此进行了诸多努力。
如此前公布的资本市场的改革总体方案中,也提到了争取今年内通过证券法修订,探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推动修订刑法,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上市公司虚假披露信息等行为的违法成本,坚决打击说假话、做假账的违法违规行为。
“过去我们对于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是不够的,60万元的顶格处罚对于违规行为来讲难有威慑力,也需要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以打击证券市场违规行为,更好的鼓励长期投资者,为经济发展起到助推器的作用。”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
“这其中提到了大幅提高违法,这表明监管意识到目前关于金融、资本市场违规行为的违法成本较低,也意味着《证券法》修订将加速推进,此后公司涉百亿违规却仅处罚几十万的故事,或将告一段落。”深圳地区某证券机构策略研究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金融营销方面,8月26日央行等部门联合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规范了金融产品的销售机构及其金融营销行为,一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资质;二是明确监管部门职责;三是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并表示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四是明确金融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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