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十余日 效果待观察
10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规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前,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此外,快件出现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寄递详情单注明快件内物品为生鲜产品、贵重物品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按照约定将快件放至智能快件箱的,应当及时通知收件人取出快件,并告知智能快件箱的名称、地址、快件保管期限等信息。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有很多市民认为,《办法》正式实施后,“快递最后一公里”的服务水平应该得到提升和改进,然而实际体验后发现跟之前的区别不大。
市民赵先生十一后收到7份网购快递,不论哪家快递公司配送的,无一例外直接被放入了快递柜,没有收到任何电话。而北青报记者在朝阳常营地区一小区快递柜前看到,常有快递员将配送车往快递柜前一停,拿着快件直接操作放进快递柜里,其间没有检查包裹,拨打电话的行为。北青报记者随后又探访了朝阳、东城、通州十余个小区的快递柜,只有四五名快递员在把快件放入快递柜前有拨打电话的动作。对于为什么未征求用户意见就放快递柜,部分快递员解释称,他们有的是在出发前已经征求了用户意见,放入快递柜的是已经征求过意见的。也有快递员坦言没有时间打电话。“现在件多忙不过来,打电话也经常不接。你要是不想放快递柜,跟我说一下。”
职能部门建议,如消费者遇到快递员操作不规范的情况,可以向企业投诉,企业需要根据收件人的实际需要来整改。同时也可以打邮政业消费者投诉电话12305投诉。
文/本报记者 张鑫 统筹/余美英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