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存放快递柜
必须经由收件人同意
终于可以按照自己的要求取快递啦!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对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存在的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涉及的寄递流程较为复杂、操作环节较多、相关企业责任划分不清晰、收投服务不规范、用户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等进行了规范。
其中,针对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擅自放柜等投诉热点,作了明确的操作规范要求。这意味着,10月1日起,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将不能擅自将货品存放在快递柜。
该办法主要明确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快递柜应可验收和可拒收
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
2。寄件人实名制核查
如出现交寄物品与交寄信息不一致,以及寄件人身份未经查验或者未登记身份信息等情形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收寄,应当场将交寄物品退回至智能快件箱。
3。使用快递柜需征得同意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4。快递柜收费问题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5。以下情景不得使用快递柜
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快递公司不能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寄递详情单上注明了“生鲜产品”、“贵重物品”但未与寄件人约定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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