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果同一职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再次进行面试。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花都区技工学校招聘职位)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前由被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提供本人现实表现情况。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采取考察谈话和查阅个人档案的方式进行。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可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花都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解除其聘用合同。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则必须服从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人员待遇
录用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待遇按照聘用岗位执行广州市相应经费类型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六、防疫工作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4)。
(二)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三)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笔试;其他地区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笔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四)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四)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对此次公开招聘予以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监督电话:020-36892555
附件:1.广州市花都区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xlsx
2-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2-2.报名材料目录.xls
3.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x
4.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docx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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