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生态环境部派出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
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6月10日12: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等)。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招录单位公布的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传真号码见附件1。
(二)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XXX(单位)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如考生经境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湖北进京,需一并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6月10日12:00前传真或发送扫描件至招录单位公布的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6月12日17:00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招录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招录单位邮寄地址见附件1):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复印件。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按招录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统一进行。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分别于2020年6月22日和6月23日进行。各职位的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附件1。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请参加当日面试的所有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场监测体温、验证入场时间较长,请考生合理安排到达考点时间。上午8:00前未进入候考室候考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面试期间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请考生提前准备,预留好时间。
(二)面试报到地点
详见附件1。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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