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和小城镇落户限制取消
5月8日,由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广东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发布。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若干措施》提出19条举措,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乡融合发展在广东的探索实践。
“目前,广东已处在城镇化发展中后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1.4%,位居全国各省第一,具备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来实现城乡互补、工农互促的必要条件。”该负责人表示,现阶段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既是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关键抓手,又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推力,也是拓展城市发展空间、释放更多农村要素市场的强大动力。
“一核一带一区”
差异化推进城乡融合
201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那此次我省出台的《若干措施》有什么广东特色?
记者了解到,在内容上,根据中央文件要求,《若干措施》立足我省实际,考虑不同地区城乡融合发展阶段和乡村差异性,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贯彻落实“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推动差异化城乡融合发展。在结构上,相比中央文件内容,《若干措施》新增城乡空间融合发展和乡村治理两大任务7条措施。
“虽然珠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深入实施,都市圈发展规划加快编制,但仍存在部分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不强、城乡功能空间缺乏统筹、乡镇联接城乡的作用不足、城中村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该负责人表示,针对这些问题,《若干措施》提出5条改革举措,差异化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全省城乡融合空间发展格局。
其中,珠三角地区对标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加快理顺经济发达镇、城中(郊)村等管理体制,推进镇村融合,支持都市区优化升级和高端功能集聚。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全力打造新增长极,着重推进中心城区、县城扩容提质,拓展产业发展空间,稳步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增强对乡村的辐射带动能力。北部生态发展区围绕打造重要生态屏障,合理引导常住人口向珠三角地区、沿海经济带中心城市和城镇转移,推进城区、开发区点状集聚开发,发展与生态功能相适应的生态产业,促进城乡共同形成生态资源优势。
同时,推进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以都市圈和城市群为主体的空间动力系统和以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的空间保障系统。科学制定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汕潮揭、湛茂都市圈发展规划,构建协同发展机制,增强都市圈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
《若干措施》还特别提出“建立美丽小城镇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小城镇联结城乡作用,引导农村人口在镇区集中居住,提升镇区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一项长期历史任务,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该负责人表示。
推进“人地钱技”等要素
城乡双向自由流动
针对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不畅,人口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制度门槛较高、城乡土地权能长期不平等、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若干措施》提出了6条改革举措,推进“人地钱技”等要素城乡双向自由流动,促进形成城乡人才、土地、资金、产业、科技、数据等要素合理配置的良性循环。
一方面是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限制。逐步实现居住证持有者、城中(郊)村居民在公共服务上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另一方面是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住房、名誉等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兴业。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青春建功”行动。鼓励高等院校涉农专业毕业生从事支农工作。探索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吸纳人才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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