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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法院、袭击法警、损坏设施,密云法院对闹事父子依法罚款拘留

发布时间:2021-11-27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11月25日,一对父子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冲击法院、袭击法警、损坏法院设施,在羁押室内仍不断挑衅且随地便溺。据此,密云法院依法分别对该二人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两万元和拘留十五日、罚款十万元的处罚决定。

11月25日,密云法院处罚现场。法院供图

据法院介绍,25日上午9点左右,吕某海、吕某国父子二人到法院递交案件材料,承办法官接收材料并告知其相关权利。之后二人绕到法院南门处,大声叫嚷。执勤法警见状询问因由,吕某国指示吕某海躺在车辆出入杆前,同时阻止其身后车辆进入法院。吕某国持续辱骂与其沟通的法警并捡起身旁的砖头欲投掷袭击法警。

其间,吕某海父子不听劝阻多次摘下口罩,无视防疫规定。因二人的行为严重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法警将二人带入羁押室。二人依旧不停大声叫嚷、谩骂,不顾法警劝阻,将羁押室大门踢坏。吕某海将一名法警脸部抓伤,吕某国在羁押室内不断挑衅,且随地便溺。

11月25日,密云法院处罚现场。法院供图

据了解,吕某海与其亲兄弟相邻而居,因房檐溅水等问题,吕某海将该同胞兄弟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吕某国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因未能提供对房屋造成妨害及损失的证据,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表示,吕某海、吕某国二人公然冲击法院,袭击法院工作人员,损坏法院办公设施,其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法院正常工作秩序,也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行为性质和社会影响相当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密云法院对吕某海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两万元的处罚决定;对吕某国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十万元的处罚决定。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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