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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0-08-10来源: 编辑: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实行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第三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发展战略、产业政策草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权限,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县建设行业企业的资质初审申报和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建筑设备、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行业的监管;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散装水泥推广与应用;负责预拌混凝土(砂浆)、沥青行业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造价定额。

(三)承担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贯彻执行,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含建设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防雷装置、建筑节能工程)和竣工验收管理;负责拆除工程管理;牵头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负贲建筑起重杋械登记管理;负贲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四)承担人民防空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和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参与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检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民防空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报县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算方案并组织执行。对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实施内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五)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销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服务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租赁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负责房屋测绘结果的备案管理。

(六)承担指导住房保障的职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草案,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住房保障资金(含建设和货币补贴资金)计划;负责保障性住宅建设管理;负责住房改革工作及相关工作的落实;负责全县公房的管理;负责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承担城建计划(含棚改计划)的编制和监管责任。牵头负责县夲级城建计划(含棚改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城建计划项目(含棚改项目)的督查考核;负责县中心城区棚改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市政公用项目建设监管,参与工程预决算(工程量清单)以及工程变更审查;参与负责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等工程设计前期工作;参与全县重点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

(八)承担建设科技应用推广责任。负责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研究、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行业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提升行业智能化管理水平。

(九)承担城区规划范围内供水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实施城市供水用水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城区规划范围内供水用水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供水用水规划并制订行业发展计划;参与有关城区供水用水工程的审查、论证和验收;负责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区供水管网建设专项规划;负责编制供水管网建设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城区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草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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