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明”成为沈阳亮丽的城市底色 沈阳市人大系统依法全力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06来源: 编辑:
今年5月1日,《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沈阳市第一次针对促进城市文明进行地方立法。而这部法规的出台,也恰逢其时:今年是“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总评年,《条例》颁布实施三个月以来,在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市民文明素质有效提升,有力促进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在这一过程中,全市人大系统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为全力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贡献了人大力量。
今年5月1日,《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沈阳市第一次针对促进城市文明进行地方立法。而这部法规的出台,也恰逢其时:今年是“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总评年,《条例》颁布实施三个月以来,在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市民文明素质有效提升,有力促进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在这一过程中,全市人大系统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为全力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贡献了人大力量。
21万市民参与立法:
一次文明的“全城动员”
“21万市民参与立法,这在沈阳市地方立法工作中还是第一次,体现出广大市民对依法促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关注。”沈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英民说,《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市十六届人大以来第一部由专门委员会作为提案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因其涉及面广泛、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而备受关注。在这部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倾听民声、吸纳民意,使立法过程成为一次提升城市文明的“全城动员”。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初立华说,本着“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常委会在立法调研阶段,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问卷调查工作,先后两次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沈阳市民最反感的十大不文明行为”,收回有效调查问卷21万余份,为立法确定文明行为倡导性、禁止性条款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此次立法民调参与人数之多、范围之广、影响之大,在我市地方立法中尚属首次,既是引导市民理性参与立法的积极探索,也是推动市民参与创城的具体实践。
《条例》让文明有了
具体规范和明确导向
“自《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我们针对在市民中普遍存在的不文明行为,开展了文明祭祀、清洁沈阳、文明出行、文明养犬、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排队等一系列行动,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城市面貌明显改善,市民的文明素质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沈阳文明办主任秦辉说,《条例》的出台是推进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重大举措,让文明有了更具体的规范、更明确的导向,以法治的刚性约束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的养成,推动我市文明创建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按照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的工作要求,着力在改善环境、培育文明行为、营造氛围上下功夫,持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确保《条例》在全市落地生根。
市民声音——
和平区桂林社区居民马国明:“现在很多社区宣传栏里都在宣传《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条款解读、专家访谈、法律释义等多种形式,宣传《条例》的内容和亮点,大家普遍感觉这部法规接地气、符合沈阳的特点。
大东区绿苑社区居民郭金玉:这部法规立法的时候,我就参与过问卷调查,非常盼着法规能早点出台,让文明不仅是一种自觉行为,更有法可依。现在经过对《条例》的大力宣传,大家的文明意识普遍有所提高,过去常见的随地吐痰、行人乱穿马路、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在公共场所抽烟等不文明行为少多了。
和平区东大社区居民陈爱华: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希望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通过依法处罚和批评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整治力度。同时,积极发挥城市文明巡访团、宣讲团、劝导团的作用,深入小区、公园、广场等点位,针对乱丢杂物、养犬不拴绳、踩踏草坪、躺卧公共座椅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和纠正,增强人们的文明意识、培养文明行为习惯。
宣传《条例》参与创城
人大代表积极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