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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采决〔2019〕3号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7-04来源: 编辑: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投诉人:广西南宁自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九曲湾农场三分场

被投诉人一: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十一楼C座

被投诉人二:南宁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地址:南宁市安吉大道28号

二、事实根据及处理决定

2019年8月27日,我局收到投诉人广西南宁自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南宁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南宁市绕城高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YLG20194006-NC-1)的投诉书,经本机关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办理终结。

(一)关于部分投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报价及唱标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投诉事项。

经审查,被投诉人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未按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唱标,且评标委员会未依照项目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供应商就报价进行澄清修正,违反招标文件第23条第(5)项和第31.1条第(4)项规定。投诉人该项投诉事项成立,且该投诉事项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

(二)关于部分投标供应商报价超预算及不合理的投诉事项。

经审查,该投诉事项未经质疑程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二十规定,不符合投诉的法定要求。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人广西南宁自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成立,南宁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南宁市绕城高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YLG20194006-NC-1)中标结果无效,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或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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