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报 > 正文

上海印发《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15来源: 编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四个放在”的要求为基点,以深入推进“一网通办”改革为引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努力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推动上海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本市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探索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清单要定期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按照“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的原则,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

  二、主要任务

  (一)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要逐项明确取消审批后的相关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衔接,防止管理脱节。

  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本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等,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照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3.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操作规程,明确告知承诺内容、程序以及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等。

  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原则上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依法公开告知承诺书,方便社会监督。有关主管部门要明确和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后续监管举措,重点对被审批人是否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企业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通过告知承诺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因未按照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4.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逐项明确优化审批服务的具体措施,有关主管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一是按照“区内事、区内办”的原则,将一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下放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二是巩固深化“双减半”改革成果,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缩减审批时间,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无法做到当场办结的要做到提前办结。三是推行申请、受理、审批全程网上办理,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缩减审批环节。四是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五是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

  (二)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大家都在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