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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发布通知 做好今冬明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时间:2020-04-03来源: 编辑: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12月19日从六安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发布的消息了解到,该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全市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六应急〔2019〕205号)。

据悉,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市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六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六市安〔2019〕21号)等要求,现就如何做好该市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冬季气温寒冷,风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逐渐增多,给非煤矿山道路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作业现场管理等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各县区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充分认识冬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28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露天矿山要以防边坡垮塌为重点,严格落实边坡管理和检查、监测制度,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要严格落实防雾、防冻、防寒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定完善冰雪天气车辆防滑措施,凡因风雪、冰冻、雾霾等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实行停工停产,撤离人员,杜绝冒险作业。严厉打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地下矿山要结合今年开展的顶板、地压在线监测和提升运输等专项整治内容,以防冒顶片帮、中毒窒息、火灾、透水事故为重点,强化现场管理,确保通风、排水、提升及运输、供电等系统安全可靠,严格执行井下动火作业管理有关规定,井下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严禁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严厉打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尾矿库要以防溃坝事故为重点,严格放矿、筑坝管理,沉积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应满足相应库容等级最低要求,排洪系统、排渗系统、监测设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运行可靠;要增加冬季尾矿库巡查频次,认真分析浸润线观测记录,对比水位变化趋势,发现水位变化异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严厉打击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于2020年1月10日前和2020年2月14日前将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报告分别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照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集中整治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组织专家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惩,确保各项工作取得预期实效。各县区要分别于2019年1月17日前和2020年2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形成总结报市局,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查暗访。

落实要求,严格执行停产停建矿山报告制度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停工停产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安监一函〔2014〕357号)和《转发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六市安监一函〔2016〕51号)要求,严格执行停工停产报告制度。停工停建前要对生产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全面隐患大排查,危险场所、厂区周围、厂区道路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重要部位要关机断电、封堵闭锁,并加大巡查频次,确保停产停建期间安全。针对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企业,各县区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停产停建期间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

强化值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区要加强针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切实落实极端天气下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工作早谋划、早安排,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值班,值班人员要熟悉矿山内、外部基本情况,具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做到全时在岗值班。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遇有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凡因带班值班期间擅离岗位、应急处置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严格标准,认真落实节后复产复工工作

各县区要督促节后复产复工的非煤矿山企业在复产复工前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全面、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要认真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新编制的《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表》(见附件),从严把关,各停产停建非煤矿山企业须经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并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恢复生产。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区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进行抽查,若存在抽查企业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相应县区复工复产工作全部重新组织验收。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将本通知立即下发至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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