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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位将向社会开放

发布时间:2020-02-07来源: 编辑:

(原标题:河北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位将向社会开放)

加快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配足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科学施划路内停车泊位;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措施》,一起看↓↓↓

河北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位将向社会开放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河北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位将向社会开放

推动内部停车设施开放

加快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在内部停车设施有余量,保证行政办公正常运行前提下,向行政服务对象公开停车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鼓励企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在符合相关政策前提下,对外开放,合理取得收益。鼓励统筹企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有效增加城市停车设施供给,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

供给总量应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倍以上

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各地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按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合理布局城市停车设施。

专项规划应依据城市及交通发展的目标和战略,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制定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规划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应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倍以上。

河北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位将向社会开放

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建设停车场

保障停车用地供应充足。停车场用地供应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利用公园绿地和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以及安排由政府依法收回、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闲置土地建设停车场的,均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细化停车设施供地政策,按照国家、省有关供地政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场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依据土地估价规范和程序,合理确定土地出让、租赁价格,各地可以制定出租或先租后让的鼓励政策和租金标准。

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建设停车场,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充分利用新建建筑地下空间超标准建设地下停车场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鼓励政策。

配足建筑物配建停车位

加强建设项目管控,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足停车设施。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设过程中发现未按规划许可要求配建停车设施的,勒令停工、限期整改;工程完工后发现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核发不动产权证。

鼓励居住小区的空置停车位以租赁方式供社会使用,切实降低停车位空置率。排查整治商业建筑配建停车位挪用行为,保障商业停车供给。

河北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位将向社会开放

统筹谋划公共停车空间

各地要深入研究当地停车需求分布,确定停车难问题突出区域,深入研究区域特点,拓展公共停车空间。

在城市中心区的大型商业、文化娱乐、医院、车站、旅游景点、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附近,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安排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可采取分散布置小型公共停车场模式,作为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有效补充。

城市边缘地区,在城市出入口、车站、码头等公共设施附近,完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并充分考虑城市发展速度,结合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预留足够的公共停车空间。

科学施划路内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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