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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监管升级 新规则有望激发市场活力

发布时间:2020-01-20来源: 编辑:

  今年以来,随着大量新资本的涌入,互联网保险行业再次焕发勃勃生机。但与此同时,不规范运营等现象频现,涉及互联网保险的投诉量随之激增。近日,银保监会下发最新版《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整顿此前互联网运营中的灰色地带,为行业健康发展铺平轨道。业内人士表示,在完成意见征求后,新规或于短时间内出台。
  互联网保险群雄逐鹿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批复,同意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0亿元。增资后,泰康在线注册资本从20亿元变更为40亿元。业界普遍认为,泰康保险集团此次增资泰康在线,主要是看好互联网保险平台的发展前景,继续加码,扩大布局。
  事实上,看好互联网保险的不仅是传统险企,今年以来,阿里、腾讯、苏宁、滴滴等互联网巨头不约而同地杀入市场。然而,不同于一般产品,保险精算复杂、周期长,光会卖不行,还要卖得对、卖得好,与市场规模同样增长迅猛的还有涉及互联网保险的投诉量,升级监管“箭在弦上”。
  据悉,现行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期限3年。去年10月,银保监会下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草稿)》(以下简称“草稿”),就互联网保险的相关监管办法征求行业意见。近日,银保监会又下发征求意见稿,全面诠释互联网保险业务含义及适用范围、经营条件,同时明晰第三方网络平台、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各自的角色和分工,建立监管处罚机制。
  众安保险相关人士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显现了监管部门对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监管思路宽严并济、张弛有度,既严监管、又鼓励创新,一方面确立了规范和标准,要求“机构持牌、人员持证”,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主体、持牌机构和非持牌机构之间的定位和责任,强化了互联网保险的合规性管理。另一方面,在互联网保险发展创新探索方面又预留了充足的业务空间,为保险公司尤其是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未来的发展指明了行进方向。
  “《暂行办法》已运行很长时间,需要进行调整、更新。”野村中国金融机构研究部主管唐圣波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而言,新规在几方面影响较大。首先,无论是承保风险还是销售,基本所有业务流程都要纳入监管范围。其次,机构展业必须持牌,此前很多平台类的互联网入口直接找持牌机构合作就行了,但未来这种做法行不通了。第三,在互联网保险领域引入更多监管手段,包括黑名单的方式,明确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禁区’。”
  保险行业资深人士樊友亮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与此前的草稿总体保持一致,但用词更为准确、清晰。“比如,草稿已表现出限制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功能的意思,但没那么明确。而征求意见稿将保险机构、第三方平台扮演的角色讲得清清楚楚,互联网第三方平台的定位就是辅助,做引流,而保险机构负责主体业务,包括产品设计、定价、核保、理赔等。”
  “目前,很多互联网保险平台主要是第三方在运营,通常的做法是找一家保险经纪公司合作,由后者去监管部门备案,此后平台就开始直接销售保险产品,这种做法虽然有点‘打擦边球’,但也符合现行法规。但征求意见稿明确,没有保险牌照,就不能销售保险,这意味着今后第三方平台只能做‘转链接’的工作,收收广告费。”樊友亮进一步表示,“对第三方平台来说,卖保险有两个好处。一是赚钱能力强,因为销售直接在平台上完成,与保险机构合作时,平台议价能力更高;二是保单客户的第一手数据在平台沉淀,再由平台导给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公司,相当于把客户资源紧紧握在手上。”
  “赚钱能力和客户资源直接决定第三方平台的价值,前者帮助平台正常运营,后者则有助平台提高估值,带来更多融资。把销售‘剥离’后,第三方平台只能凭借互联网运营能力卖广告,与保险呈‘弱关联’;同时,拿不到客户数据,也意味着很难做精准营销。因此,新规一旦落地,互联网第三方平台的经营将受到很大的挑战。”樊友亮指出,“很多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是由有保险销售经验的‘圈内人’创立,他们熟悉保险销售渠道、模式和规则,但对互联网营销并不太了解,竞争优势更多在于‘灵活’——既可以方便的从别的互联网平台采购流量,又能很轻松地成交保单,监管成本较低。未来,此类平台或只有两个选择。一是持牌,即通过收购经纪牌照或申请新牌照,成为‘正规军’,但这一做法的门槛和监管成本都较高。二是不持牌,把保险销售业务‘切割’出去,做纯粹的互联网营销,但当前互联网营销领域竞争十分激烈,没了交易优势,第三方保险平台未必能拼过传统的互联网营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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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图东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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