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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益诉讼的首例意义

发布时间:2020-01-02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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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益诉讼的首例意义  
2019-07-19 06:23:56杭州网  

杭州日报 评论员 涂建敏

十倍罚款,公开道歉!全国首例互联网法院公益诉讼,7月17日由拱墅区检察院正式提起。案件中,当事人李某、刘某被要求共同承担惩罚性赔偿共计56万余元。

这是一起涉及食品安全的网络犯罪事件。两被告人通过阿里巴巴1688批发网多次低价购得“三无”减肥胶囊,再灌装入西布曲明、酚酞等食品禁止添加成分后进行销售。其中,西布曲明对器质性肥胖症、妊娠、哺乳期及育龄妇女和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11类人群有损伤,为禁用药。从2016年9月起至2018年1月,一年多时间,共计销售金额5.6万余元。虚构减肥功效,乱标用法用量,“三无”胶囊变身“特效减肥食品”,可谓丧尽天良,胆大妄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空间,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各级司法机关守土有责。今年6月19日,浙江省检察院出台了全国首个公益诉讼重特大案件标准。通过对网售非法减肥药的两名当事人发起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其刑责同时,让其承担高额的违法成本,正是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体现。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的3月份,两犯罪嫌疑人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提起公诉,也是由拱墅区检察院提起的。

食品药品安全,事涉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必须保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应该看到,近年来网络消费侵权事件多发,跟单个网络消费事件“小”而“散”、取证难不无关系。消费者面对权益受损,常常以“自认倒霉”而结束。而制假售假行为得不到应有惩处,也在无形中助长了制假售假者气焰。这就有必要发挥好法律压舱石的重要作用,公益诉讼就是最重要的利器之一。通过发起公益诉讼,不仅可以有效弥补诉讼主体之不足,更抬高了制假售假的违法成本,对制假售假者保持强大威慑作用。

用好公益诉讼这件法治利器,还要发挥好电商平台的作用。不得不说,这些年互联网的一些侵权乱象,跟平台企业忽视自身监管不无关系。像几年前的魏则西事件,就曾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净化网络空间,平台企业必须做到守土有责。事实上,对于网络侵权事件,平台企业的积极主动介入,有助于及时发现线索、收集证据、堵住漏洞。拿这次的“网售减肥药”公益诉讼来说,就是由阿里巴巴主动配合发起的。此前的2018年5月1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曾对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发起全国打假公益诉讼,也是由阿里巴巴运用技术主动发现的。

以“网售减肥药”公益诉讼为法治样本,最重要的还是要增强法治“互联网+”思维。这个全国首例,应该推而广之,努力探索网络案件公益诉讼的实现路径,强化公益诉讼职能,补足监管漏洞,以此净化网络购物空间,从而做到守土有责,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评论员 涂建敏    编辑:汪浩    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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