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济南商河县人民法院招聘聘任制司法警察1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31来源: 编辑:
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工作需求,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聘任制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择优聘用优秀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合同制司法警察15名(男性13名、女性2名)。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4.具有济南常住户口;
5.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6.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色觉异常,仪表举止大方;身高男性170cm以上 ,女性身高160cm 以上,双眼裸视1.0以上;
8.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9.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要求为高中或中专以上),具备岗位所需专业体能、技能;
10.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9年4月至1991年4月期间出生);
11.在部队服役期间政治素质高、业务过硬或担任过班长的退伍军人优先聘用。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通过公安专业知识考试,体能、心理素质测评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者优先聘用;取得B1类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者优先聘用。
(二)不能应聘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在册吸毒人员;
7.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
(三) 其他
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得应聘,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商河县人民法院便民诉讼服务中心202室。
招聘事宜将在商河县电视台、“商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