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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手机盗刷微信2000多元 通江两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9-10-22来源: 编辑:

  近日,通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两男子在大街上捡到一部手机,随后花掉了微信账户中的2000多元,最终被法院判决犯盗窃罪,两人获刑还被处罚金。

  通江县检察院起诉指控,今年1月18日16时,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驾车行驶至通江县东方广场附近时,见追赶公交车的张某掉落一部手机在地上,张某某便将该手机捡起返回车里,发现该手机未设置密码。在李某某的“指导”下,张某某打开该手机微信支付,并试出绑定银行卡的微信支付密码。1月18日晚至1月19日下午,二人使用该手机以微信扫码付款的方式支付房租、购买油锯、火炉、鞋子等各种费用,共计2745元。

  随后,受害人张某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今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被刑事拘留,随后被取保候审。据悉,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赔偿了全部损失,并取得张某的谅解。

  通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市民一定要保管好手机,特别是手机里绑定的各类财产账户。手机锁屏密码、支付密码、银行卡密码,一个都不能少,而且要尽量使用复杂的数字字母组合等,来确保账户资金安全。手机丢失后,应第一时间对手机卡、银行卡、微信账号及支付宝账号等进行挂失或冻结,避免损失扩大。(记者 严波)

  原标题:捡手机盗刷微信2000多元两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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