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0来源: 编辑: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进一步增强高质量发展支撑力,加快形成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提升产业链水平,加快打造全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谋划
(一)加强规划引领。各设区市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研究制定《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新三年(2019-2021年)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建设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及保障措施,与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后印发实施。
(二)突出产业集聚。各基地要聚焦基地建设重点和突出短板,围绕平台、企业、项目等关键支撑和延伸补齐壮大产业链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平台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和项目接续保障能力,全力推进基地主导产业加快集聚。
(三)推进科学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发展规律,不断提高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全面推行基地建设“一个建设规划引领、一个实施方案推进、一个专家智库支撑、一个协同机制保障、一个评价激励办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
二、提升创新能力
(四)链接科创资源。支持基地对接多源多点创新资源,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创新平台及省内外高校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推行“创新成果+开发园区+产业基金+‘三重一创’政策”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四融”模式,打通科技链、产业链、资金链和政策链。基地内企业、平台等获批省“一室一中心”和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以及获得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可在基地年度评估等激励措施评定中予以加分。
(五)对接重大战略。积极衔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推动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等在基地设立分支机构,吸引更多高端要素资源集聚。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三重一创”政策支持范围。
(六)引导战略方向。依托基地在技术创新、品牌创响、融合创智、集群创建、绿色创先、环境创优方面,瞄准国内外一流标准,率先在智能家电、新型显示、芯片、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等领域,打造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兴产业集群,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区和示范园。
三、完善支持政策
(七)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支持符合年度重点支持方向,且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下同)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补助比例为项目核定关键设备投资的5%,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
(八)充实“一事一议”政策内容。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引领发展方向、具有先发优势、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产业公共服务项目,省、市(设区市,下同)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九)强化基金保障。增加“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服务基地建设的考核权重,基金每年投资基地项目的比例不低于60%。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基金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加快投资进度。建立基金与基地常态化对接机制,对接情况纳入基金的季度报告,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完善评估机制
(十)优化评估内容。突出分类指导,体现差异特色,将年度统一评估指标调整为“共性+个性”指标。共性指标主要根据产值、税收、投资和工作等方面情况,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权重为60%;个性指标由各市政府根据产业发展特点和目标任务,按照突出高质量发展、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突出产业链构建、突出行业地位、突出国际国内影响力“五个突出”和高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高于全省工业或服务业平均水平“两个高于”的要求设计,权重为40%。
(十一)划定评估底线。凡年度未新增规模以上企业且未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Ⅱ级及以上重大环境事件的,被列为省级以上挂牌督办或限批园区的基地,年度评估结果认定为不合格(60分及以下)。
五、实行动态管理
(十二)建立退出机制。对年度评估不合格或者后3名的基地,第1年予以通报,并由省领导小组约谈所在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评估后3名的支持资金减少30%,不合格的不予支持;累计2年的予以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