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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3来源: 编辑:

  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3日讯(记者 李丹)社保降费减负政策实施以来,引起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关注。3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随着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体参保人员的最新缴费标准出台了。据悉,新标准从2019年5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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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Σ(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各险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各险种个人缴费比例)。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2019年5月起,各项社会保险使用上一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64717元核定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月至5月期间已申报工资与成都市规定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已离职职工应当由原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并由用人单位及职工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2019年1月至4月,用人单位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成都市原规定标准执行。

  此外,成都市人社局提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4%的缴费标准为215.72元/月;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3元/月。(不划入个人账户,不包含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43.14元/月。(2015年10月起,个体新参保及已中断缴费人员、单位离职人员不再参加生育保险。)

  2019年1月-4月,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档次按原规定标准执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补足对应已缴费标准的差额。

  图由成都市人社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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