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5岁男童被狗咬伤 两名狗主人被判赔9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0-08-03来源: 编辑:
浙江宁波一名 11 岁的女孩独自将父亲朋友的狗带至公园玩耍,这只狗将一名独自玩耍的 5 岁男童小丁全身多处咬伤,男童住院近 1 个月。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起案件的判决,女孩父母和狗主人孙某被法院判处分别承担 32% 和 48% 的赔偿责任,共赔偿男童 9 万余元。男童的监护人也因疏于监护,被判担责 20%。红星新闻记者从原告小丁家属处了解到,未对此案进行上诉。
↑ 5 岁男童小丁被狗咬伤。视频截图
11 岁女孩出门带犬咬伤男童
小丁出生于 2014 年 1 月,他被妈妈唐女士从陕西老家带到宁波生活。唐女士在打工,小丁经常自己在公园里玩耍。
咬伤男童小丁的狗是孙某 2018 年 4 月花 3000 元买的,犬种为泰皇脊背犬。后孙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这条狗就由孙某的朋友石先生喂养了 5 个月。孙某被释放后,这只狗一直没有被圈养,而且狗已与石先生一家建立了感情,经常往返于孙某和石先生两家。
2019 年 6 月 14 日,石先生 11 岁的女儿小石出门和小朋友玩耍,那只狗也跟着小石到了公园。唐女士在公园附近一家工厂上晚班,当晚 7 点左右,那只比一般土狗身形更大的泰皇脊背犬突然撕咬和往日一样独自在公园玩耍的小丁,一个好心人见状捡起木棍将狗赶走。
事发后,据宁波当地媒体报道,小丁被送往医院,身上有二三十处伤口,颈部、后脑勺和大腿伤得最重。接诊的医生也被小丁的伤势吓了一跳:“ 从医快 20 年,这么小的孩子,这么重的伤,也没有碰到过几例啊!”
小丁被咬后住院 29 天,治疗伤势共花费 9.6 万余元。小丁的伤情被媒体报道后,许多爱心人士伸出援手,捐款 40 余万元。“ 他被咬得挺严重,真的是捡了一条命回来。” 唐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小丁被狗咬伤后这一年,一些部位的伤仍会复发。之前他的腿许多重要的肌腱、血管和神经都被狗扯断,经过治疗仍未完全康复,孩子走路时腿会疼,“ 他现在还小,后期的整容费用将是一大笔钱。”
↑ 5 岁男童小丁被狗咬伤。视频截图
唐女士称,小丁爸爸责怪唐女士,认为她没有照顾好孩子才导致孩子被咬,两人因此发生了无数次争吵,最终双方离婚,唐女士净身出户。离婚后仍是她在照顾孩子,前夫每月会给一定的生活费,“ 小丁以前外貌乖巧,性格也很开朗。自从被咬伤后,他变得不爱说话,晚上经常被惊醒,有时候我都觉得他没有以前聪明了。” 唐女士看着儿子身上的道道伤疤,“ 心里的疙瘩一直解不开。”
伤者索赔 12 万余元
法院公布的判决材料显示,2020 年 3 月 3 日,小丁将孙某、小石以及小石的父母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 12.9 万余元,扣除孙某已支付的 1.8 万元,石某已支付的 2000 元,请求 4 个被告共同支付赔偿金 109276.2 元。
小丁诉称,咬伤他的狗系孙某购买,后孙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这条狗由被告同村的朋友石某代为喂养。事发当天,石某的女儿小石独自带着该狗到公园玩,没有按照《宁海县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该烈性犬拴养和圈养,出门时亦无成年人牵引。该不负责任的行为引发了烈犬咬人事件,致使小丁严重受伤。
小丁认为,孙某作为烈犬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石某夫妇在代为饲养烈犬期间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允许其幼女小石独自带狗出行,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 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孙某辩称,在他被拘役期间,石某未经他同意就将狗领回饲养,他被释放后,看见石某女儿小石很喜欢狗就没有将狗领回,继续由石某饲养。出事那天,是小石将狗牵出去玩,而且他已多次支付小丁赔偿款 2.3 万元。
石某在法庭上辩称,他和孙某是朋友关系,孙某在拘役期间将狗寄养在石某家中,他和狗已经建立感情。孙某被释放后,他已将狗交还给孙某饲养,但狗仍会跑到他家吃饭。对于他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由法院判决。
“ 两名狗主人 ” 被判赔 9 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泰皇脊背犬由孙某购买并饲养,在孙某被拘役期间,则由石某代为饲养。孙某被释放后,该犬未被圈养,且仍然经常在孙某家及石某家往返。小丁受伤当日,小石未牵引该狗,仍任其跟随她到公园玩耍。在小丁受伤后,孙某已赔偿 1.8 万元,石某已赔偿 2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