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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时间 6地上调社保缴费基数上限(2)

发布时间:2020-07-28来源: 编辑:

  6地上调社保缴费基数上限

  据不完全统计,已有上海、天津、湖南、广东、河北、贵阳6省市上调了社保缴费基数。

  具体来看,上海指出,2020年7月1日起,以9339元/月作为计算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的参考水平,将上限调整为28017元/月;较2019年提高3384元。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继续维持4927元/月。

  天津规定,2019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5876元,月平均工资为6323元。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8969元。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较2019年提高1356元。

  广东提出,全省社保缴费基数上限20268元,较2019年上调1254元。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共四档分别为3803元、3376元、3126元、2924元。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湖南规定,2020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含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为15162元/月,比2019年提高了870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即2859元/月。

  应习文表示,一般触及或超过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的企业,通常是经营效益较好,职工工资较高的企业,因此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仍保持了往年的向上调整,有助于缓冲下限“不调”带来的社保收入下降。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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