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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国美金融科技:须予披露交易(1) 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及(2) 订立外币掉期合约

发布时间:2020-07-26来源: 编辑:

[HK]国美金融科技:须予披露交易(1) 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及(2) 订立外币掉期合约   时间:2020年01月22日 08:30:43 中财网    
原标题:国美金融科技:须予披露交易(1) 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及(2) 订立外币掉期合约

[HK]国美金融科技:须予披露交易(1) 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及(2) 订立外币掉期合约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
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國美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Gome Finance Technology Co., Ltd.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28)


須予披露交易

(1) 投資結構性存款產品



(2) 訂立外幣掉期合約

投資結構性存款產品

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聯合環亞透過投資由該銀行所提供本金金額為人民
幣154,000,000元之一年定期儲蓄投資安排方式進行之保本結構性存款產品進行
該投資。


外幣掉期合約

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聯合環亞與該銀行訂立掉期合約,據此,聯合環亞
同意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以22,400,000美元向該銀行換取人民幣154,000,000
元及於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以人民幣154,000,000元向該銀行換取22,400,000美
元。


上市規則之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該投資及掉期(按合併基準計算)之最高適用百分比
率超過5%但低於25%,該投資及掉期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
規則第14章項下之申報及公佈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之規定。


截至本公佈日期之所有關鍵時間,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本集團投資由該
銀行所提供之保本結構性存款產品(按合併基準計算)概無適用百分比率超過
25%。








緒言

就該銀行向本集團授予該貸款而言,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聯合環亞(i)同意於該銀
行存放人民幣154,000,000元及以該銀行所提供之保本結構性存款產品方式進行該
投資;及(ii)為對沖美元與人民幣之外匯風險,聯合環亞與該銀行訂立掉期合約。


投資結構性存款產品

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聯合環亞透過投資由該銀行所提供之保本結構性存款
產品進行該投資,其主要條款概述於下文。


投資類別:

以定期儲蓄投資安排之方式進行之保本結構性存款
產品

所投資本金額:

人民幣154,000,000元

交易及結算安排:

聯合環亞不可提早贖回產品,本金額及應計利息僅
將於定期屆滿時退還予聯合環亞。


投資期限:

投資設有固定期限,由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起至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屆滿,惟該銀行可提早終止。


收益:

產品之收益於每日釐定,包括固定及浮動部分。


每日收益之固定部分為該產品本金額乘以1.8%除以
365。


每日收益之浮動部分計算方式相似,惟回報率可能
有所不同,並與上海黃金交易所公佈人民幣計值黃
金基準價格掛鈎,介乎年利率1.6%至1.678%不等。






該投資由本集團於日常及正常業務過程中產生之盈餘現金撥付資金。




本集團於該投資所投資之本金額乃由本集團經考慮該貸款之本金額、本集團於關
鍵時間之盈餘現金狀況及幾乎不涉及任何財務風險後釐定。


外幣掉期合約

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聯合環亞與該銀行訂立掉期合約,據此,聯合環亞同
意(i)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向該銀行以22,400,000美元換取人民幣154,000,000元
(即聯合環亞將賣出22,400,000美元予該銀行以換取人民幣154,000,000元);及(ii)
於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向該銀行以人民幣154,000,000元換取22,400,000美元(即
聯合環亞將向該銀行以人民幣154,000,000元買入22,400,000美元)。


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至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包括首尾兩天)期間,人民幣
金額將按年利率3.4%計息,而美元金額將按年利率2.45%計息。掉期將於二零二一
年一月十九日結算,當中美元金額之應計利息與人民幣金額之應計利息之間之任
何差額將由聯合環亞向該銀行支付。由於本集團將根據掉期賣出及買入等額美元,
因此認為已有效對沖外匯風險。


掉期中之美元及人民幣金額乃參考該投資所涉及之本金額後釐定。掉期合約之美
元及人民幣利率乃參考市場利率後釐定。


理由及裨益

本集團訂立該投資及掉期以促使授出該貸款。本公司認為該投資為該銀行所提供
之保本、短期及低風險投資產品,讓本集團可享有較該銀行所提供之現行定期存
款利率更優惠之利率。本公司亦認為,掉期合約可保障本集團於該投資期間就人
民幣兌美元所承擔之外匯風險。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該投資及掉期於本集團之日常業務過程中按一
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有關涉及人士之資料

本集團

本集團主要從事提供金融服務業務,包括於中國提供商業保理服務、個人資產典
當貸款服務、融資租賃服務及諮詢服務,以及於香港提供借貸服務。


聯合環亞乃一家於香港成立之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其主要業務
為投資控股。


該銀行

該銀行為一家中國商業銀行。經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該
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上市規則之涵義

該投資及掉期乃由本集團就該銀行授出該貸款而訂立,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
合併計算。


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該投資及掉期(按合併基準計算)之最高適用百分比
率超過5%但低於25%,該投資及掉期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
則第14章項下之申報及公佈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之規定。


截至本公佈日期之所有關鍵時間,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本集團投資由該銀
行所提供之保本結構性存款產品(按合併基準計算)概無適用百分比率超過25%。




釋義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詞彙具有下列涵義:

「該銀行」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之商
業銀行,其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編號:
601166)

「董事會」



董事會

「本公司」



國美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
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
628)

「關連人士」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該詞之涵義

「董事」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該投資」



投資由該銀行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所提供本金
額為人民幣154,000,000元之一年定期保本結構性存
款產品

「上市規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該貸款」



該銀行向本集團提供本金額為人民幣135,000,000元
之一年期貸款融資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公佈而言,不包括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股東」



本公司之股東

「聯交所」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掉期」



根據掉期合約由聯合環亞與該銀行以美元換取人民
幣,反之亦然

「掉期合約」



聯合環亞與該銀行就掉期訂立日期均為二零二零年
一月十七日之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及外幣掉期交易
確認書

「聯合環亞」



聯合環亞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
司,為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美元」



美元,美利堅合眾國法定貨幣

「%」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國美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陳偉

香港,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陳偉女士及鍾達歡先生;非執行董事為魏秋立
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曹大寬先生、洪嘉禧先生、萬建華先生及張禮卿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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