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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金融司法建议书受青睐

发布时间:2020-07-23来源: 编辑:

金融类案件审理中
大多事实较为清楚
适用法律争议不大
但因送达难、公告多等问题
致使案件审理周期较其他
简单民事案件更长及结案延迟
怎么办?
为解决以上问题,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向辖区内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提出5点建议。此举有助于当事人快速实现债权,节约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司法建议书主要内容
一、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的送达地址,且该地址可以用于接收诉讼案件材料及法律文书,法院将向该地址送达诉讼材料及法律文书。
二、在合同中增加选择电子送达的条款,金融机构作为提供制式合同一方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引导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诉讼材料及法律文书的电子送达进行约定,同意人民法院可通过电子邮箱、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全国统一送达平台、深圳移动微法院等电子方式送达,并明确同意人民法院可以电子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三、在合同中增加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条款,合同条款提示“发生逾期等违约情形后,欠款本息在5万元以下、受诉法院为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的,法院将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审终审”;提示并须达成一致条款“发生逾期等违约情形后,欠款本息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受诉法院为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的,双方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审终审”。
四、对于通过移动终端等在线方式签订的合同,金融机构应通过人脸识别、电话、短信验证码等方式加强对借款人的身份验证,并委托第三方存证机构或使用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合同形成时进行提取和储存,确保电子合同自形成后未被篡改。
五、积极使用网上诉讼系统,金融机构通过扫描纸质诉讼文件形成电子档案材料,并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或深圳移动微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实现金融案件立案、审理、送达等环节的全程无纸化,提高金融案件办理质效的同时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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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的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等金融机构十分重视,很快复函并表示,福田法院的司法建议非常及时,极具参考价值,将组织辖区内各分支机构认真学习研究,落实具体要求。
0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福田法院通过提出司法建议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对银行改进和完善合同文本、促进诉讼工作效率和不良资产的及时处置,保障和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参考价值。
0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目前,我行已在经营过程中实行或即将实行法院提出的部分司法建议。针对司法建议第三条,将结合经营实际调整。
0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近日,我行针对五项建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制定了详细的落实方案,并逐步予以实施。
0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关于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电子送达条款,我行在各类借款合同中均有明确的送达条款、约定了电子送达的内容;关于合同中约定小额诉讼程序条款,我行将根据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建议总行在合同文本中增加小额诉讼程序条款;关于在线签署合同第三方存证或区块链技术,我行目前的线上业务均采取第三存证的证据保全方式;关于使用网上诉讼系统,我行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已注册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或深圳移动微法院,并将积极使用网上诉讼系统。
0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对于第一、第二条建议,我行将在格式合同中增加约定;对于第三条建议,我行已予以采纳并增加小额诉讼相关条款;对于第四条建议,我行现有的线上贷款产品在线签约、提款环节均通过人脸识别、短信验证码对借款人进行身份验证,相关验证结果均可通过我行后台系统予以调取;对于第五条建议,我行将在以后的诉讼过程中予以采纳。

福田法院金融司法建议书受青睐

福田法院金融司法建议书受青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并明确该地址可以用于接收诉讼材料及法律文书,双方对于送达条款均能预见诉讼产生的法律后果,其效力相当于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效力,法院可以据此约定向诉前约定的送达地址送达案件材料及法律文书。诉讼材料及法律文书被拒收或者实际未被接收的,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借款人证明其在送达过程中没有过错的,视为送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和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受送达人对在诉讼中适用电子送达已作出过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当事人双方在前述约定送达地址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约定电子送达方式,并明确人民法院可以电子送达诉讼材料及法律文书(含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约定的送达地址及电子送达方式有效,在上述地址、电话等其他送达方式发生变更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以免影响自身诉讼权利的行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对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标的额在五万元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标的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可以适用。在合同中提前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达成合意,可以提高适用小额诉讼的效率,达到快速化解纠纷的目的。
金融机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的服务不断提升,基本上都形成了全流程线上操作的新型贷款模式。在签署电子合同时如未进行电子证据的固定和提存,事后无法补救,经常导致当事人提交的电子合同在诉讼中无法直接被采信。因此,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借款人身份的验证,同时与第三方存证机构合作或使用区块链技术对电子合同进行提取和储存,以保证在线签署的合同可以被法院采信。
使用网上诉讼系统
实现金融案件全程无纸化
当事人可以在线立案
参与调解、接收法律文书等
有效降低诉讼经济、时间成本
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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