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观点 > 正文

关于成都冶金实验厂有限公司(四川都钢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地)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7-18来源: 编辑:

原标题:关于成都冶金实验厂有限公司(四川都钢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地)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都钢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项目代码:2018-510181-31-03-251734)拟在位于成都市辖都江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公司二厂区和预留发展用地内实施。主要建设内容有:(一)拆除公司位于都江堰市天马镇一厂区和二厂区内炼钢、轧钢及配套生产设施,保留厂房及二厂区燃气加热炉同时增设低氮燃烧装置;(二)新建炼钢车间(设75吨电炉、90吨LF精炼炉和90吨VD精炼炉各1台、六机六流连铸机1套);(三)扩建轧钢车间(设高速棒线材和高速线材生产线各1条)。配套建设空压站和制氧站、净循环水和浊循环水系统、闷渣处理车间和钢渣中转库、危废暂存间和油品库、废钢库和钢坯库、辅料库和成品库、机修车间和事故废水收集池、办公楼等公辅、环保和生活设施。项目建成后,采用预处理后的废钢为原料,年冶炼钢水83万吨,生产轧材78.58万吨(含锰系合金特殊钢轧材、低碳普通钢轧材)。项目总投资约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30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等有关要求,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由原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了公告(2017年第41号)。项目建设符合《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关要求。

  项目由都江堰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都江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意项目选址(都自然资函〔2020〕91号)。项目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成环评函〔2019〕12号),项目入驻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公司内部环境管理部门和人员设置,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与项目同步开展环保相关设施的设计,将环保设施建设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控,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一厂区和二厂区原炼钢和轧钢生产设备在拆除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有关要求,确保不遗留环境问题。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废气污染物不同性质和不同形态,对应采用“捕集罩+覆膜布袋除尘”“重力沉降+急冷+覆膜布袋除尘”“顶吸罩+布袋除尘”“真空抽气过滤+覆膜布袋除尘”等设施处理后,经对应高度的烟囱达标排放。

大家都在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