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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下月实施

发布时间:2020-07-10来源: 编辑:

昨日,记者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本次修订的标准,将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大类,并于12月1日起实施,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也采用此模式。

据了解,10月,《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出炉,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与上海略有区别,但与北京、宁波等大多数强制分类城市一致。

《办法》明确分类监督管理要求,强调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考核指标。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评选条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作为从事城乡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招标的重要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公众准确投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号召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擅自从事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

未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条件的转运场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未保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影响生活垃圾及时处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截至目前,宜昌建成了103个示范小区,7个示范片区,46个居民区全覆盖生活垃圾示范社区。

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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