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一家亲 凝心聚力共发展——太康县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工作的体会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0-07-08来源: 编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对我们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指明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方向和目标,对新时代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太康县地处豫东平原,与3个地级市的8个县交界,区域位置特殊,是人口大县,也是人口流出大县,信教群众众多。全县共有21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4.85万人,其中回族人口4.82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2%,分布在全县14个乡镇26个行政村,有少数民族人口千人以上的乡镇9个。太康少数民族人数占全市的四分之一,是全省、全市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县。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太康县民族团结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载体,夯实基层基础,健全工作网络,创新工作机制,坚持依法管理,主动适应新常态,奋力实现新作为,不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全县呈现出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民族经济和各项事业得到了健康发展,民族团结工作不断得到强化。喜悦浸润着汗水,成功伴随着付出。2018年,太康县被省民委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创建先进单位”。太康县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打牢民族团结工作基础。
太康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民族团结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民族宗教工作,专门制定了《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统战、民宗、公安、财政等30个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民族团结工作领导小组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的领导机制、考核机制、保障机制和表彰机制。二是把民族团结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强化责任,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社会化管理格局。三是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把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采取集中培训、挂职锻炼、公开选拔加分等方式,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50多名少数民族及宗教界代表人士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太康县民宗局被省民委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创建先进单位”,17个集体被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8名个人被授予市级以上“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四是强化制度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太康县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民族团结代表人士制度、走访慰问制度等,并将每年的8月5日定为全县睦邻友好村邻联谊活动日,形成全社会支持民族团结工作的合力。
二、着力改善民生,坚持创建惠民,共享民族团结创建成果。
太康县委、县政府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民生大改善增进民族大团结。一是把改善民生作为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任务,先后争取民族村基础设施项目25个,资金837.6万元,为民族村修路80公里、建桥17座、打井60眼、修河道30公里、修缮12个民族村的自来水设施等,改善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积极建议把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列入县产业集聚区规划,从政策、用地、资金、环境等方面给予民族企业支持;已有明正清真食品等3家民族企业入驻县产业集聚区,投资规模达4亿多元。三是开展技术培训,县民宗局与劳动、农业、畜牧等部门联合,每年举办3至5期少数民族农民工培训班,组织技术指导20场次。培训了600多名优秀少数民族技术工人。充分发挥回族善于经商的传统,大力实施创业带就业工程,解决3000人次各族群众就业问题,培育了一大批回族小老板。四是扶持民族企业发展。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培训民族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和技术骨干,帮助民族企业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补充作用,每年实施一大批“精、小、快”的致富项目,使广大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直接受益面达80%以上。五是坚持不懈发展民族教育,在全县回族中小学实施了营养早餐工程。六是积极推进社会基本保障体系建设,目前全县少数民族群众已基本实现了城镇居民养老、农村养老、医疗保障全覆盖。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引导,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