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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哲学在中国的兴起与发展

发布时间:2020-06-25来源: 编辑:

原标题:科学技术哲学在中国的兴起与发展

中国科学技术哲学的学科建制性发展始于自然辩证法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成熟于改革开放后,是中国社会发展新思维的重要提供者与变革参与者。迄今,中国科学技术哲学已成为对中国当代社会与思想影响深远的学科之一。

1.学科历史渊源

科学技术哲学作为学科的兴起与自然辩证法在中国的发展有着深厚的渊源。这一演进是由学科、建制与社会背景多种因素促成的。

“自然辩证法”研究由恩格斯在19世纪下半叶所开创。《自然辩证法》第一本中文译本出现于1932年,标志着自然辩证法正式传入中国。作为唯物辩证法研究和传播的一部分,中国的自然辩证法事业是一批学者从研读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一书而发展起来的。

新中国成立之初,自然辩证法的理论工作也是和当时开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直接联系在一起的,主要针对科技工作者和理工科师生。中国科学技术哲学学科建制化发展始自1956年。1956年6月,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成立了自然辩证法研究组。这是新中国第一个自然辩证法的专业研究机构,可作为学科建制化发展的一个正式起点。同年,我国制定了《国家十二年科学发展远景规划》,其中对自然辩证法学科的界定为:“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是存在着这样一门科学,正像在哲学和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着一门历史唯物主义一样。这门科学,我们暂定名为‘自然辩证法’,因为它是直接继承着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曾进行过的研究。”该时期自然辩证法研究主要集中在“自然科学的哲学问题”与自然辩证法的社会实践中,研究进路主要是依据哲学对科学的思辨来指导社会实践,自然观是中心论题。在马克思主义的语境下,自然观、认识论与方法论是统一的,自然观的变化会引致认识论与方法论的改变。每一次科学革命均会引发自然观的变革。科学观直接影响着自然观,进而带来认识论与方法论的重大变革。因此,不论是自然哲学研究,还是马克思主义研究,均需要把科学及其发展作为哲学思考的一个基础。一批自然科学家在其中担当了重要角色,大大推进了科学技术哲学的发展和科学观的普及,扩大了其社会影响力。

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作为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和自然科学观,自然辩证法被看作马克思主义和科技工作紧密结合的桥梁。自然辩证法联系科技发展的前沿,关注现实,由自然科学内在的批判品格所驱动。自然辩证法事业团结科学家、参与前沿开发、努力为国服务,为我国现代化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受到广泛欢迎。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自然辩证法事业从历史传统和现实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特色。通过实行三大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科技与社会结合,中国与世界结合,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学科:科学技术哲学。

2.科学技术哲学兴起

1981年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正式成立,为全国性的学术研讨搭建了重要平台。在此前后,《自然辩证法通讯》(1979年)、《自然辩证法研究》(1985年)、《科学技术与辩证法》(1984年)(后更名为《科学技术哲学研究》)等与学科发展联系紧密的重要专业性学术期刊陆续创办。20世纪80年代“自然辩证法”课程由国家教委确定为高等学校理工农医科硕士必修的一门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同时还规定理工农医科博士生要开设“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课程。这些课程的开设推动了教学与研究队伍的壮大。自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来,一些高校先后获得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培养资格,这些工作直接加快了学科建制化发展的步伐。

改革开放是我们党的一次伟大觉醒,正是这个伟大觉醒孕育了我们党从理论到实践的伟大创造。该时期,“走向未来丛书”“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二十世纪西方哲学译丛”等丛书成为颇具影响力的图书,它们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多个方面,许多新鲜的学科被介绍到中国来,代表了当时中国思想解放前沿的思考成果。

1987年,为了更好地推进学科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教育部将研究生哲学专业下属的二级学科目录“自然辩证法”调整为“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随着学科建制的完善、研究人员的增多,科学技术哲学的研究边界得到极大拓展,成为众多新学科的“孵化器”,不断有新的人员和思想参与进来,交流、突破、迸发灵感,而在思虑成熟后往往自立门户,或转入其他学科。科学技术哲学从原来的偏向于自然哲学、自然观,拓展到包含科学认识论与方法论的科学哲学、技术哲学及科技思想史,进而延伸到与实践紧密相关的科学技术与社会、科技政策学、科技管理等领域,并把科学学、潜科学、未来学、系统科学等各类新学科与交叉学科的研究纳入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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