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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县医院副院长受贿83.1万获刑 杭州承恩贸易公司等7家企业牵涉其中

发布时间:2020-05-17来源: 编辑:

  中国网财经5月15日讯(记者 牛荷)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原浙江省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江宏斌在2007年至2019年期间,在医疗器材和医用耗材的采购、货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83.1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江宏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江宏斌退出的赃款83.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梳理发现,杭州承恩贸易有限公司(“杭州承恩贸易公司”)等7家企业牵涉其中。

  该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至2017年期间,江宏斌利用担任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淳安分院)院长助理、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为杭州康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已注销)、杭州承恩贸易公司销售代表王某在医用耗材采购和货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王某所送的人民币共计10万余元。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对此,中国网财经记者致电杭州承恩贸易公司,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天眼查显示,杭州承恩贸易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22日,注册资本为50万元,田茂平是法定代表人,也是持股95%的大股东。

  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第Ⅲ类、第Ⅱ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电子仪器设备(除植入式心脏起搏器和植入体内的医用传感器)等。

  杭州承恩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穿透图(来源:天眼查) 2016年9月20日,杭州承恩贸易公司因违反证照管理规定,被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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