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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次确定“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5383元 聊城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确定上下限

发布时间:2020-05-03来源: 编辑: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冯刚)最近,山东省人社厅公布了按统计部门测算的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5383元,这也是全省首次确定的“全口径平均工资”。7月8日上午,市社保处对外宣布,在核定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时,以此为依据。

  据了解,以往的全省各市各年度的平均工资是把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而今年首次公布的全省的“全口径平均工资”,是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人员的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作为“全口径平均工资”。根据国家规定,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将以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最低不低于60%,最高不超过300%。

  另外,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一改过去在“小口径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变为现在的“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缴费基数。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自主选择权更大,收入较低人员可以选择较低的缴费标准,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标准,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体现“多缴多得”。

  据介绍,这种做法既能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对于符合按下限缴费条件的职工,又能够减轻其缴费负担,相关企业也将因此而降低缴费成本,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受益将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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