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办法(试行)》发布施行
发布时间:2020-03-24来源: 编辑:
本报讯(全媒体首席记者 钟蕾)主动靠前服务、积极担当作为,对企业多关心、多引导、多扶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企业家规范交往、关系清白纯洁,不能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9月25日,鞍山市出台《鞍山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办法(试行)》,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言,“亲”就是主动靠前服务、积极担当作为,对企业多关心、多引导、多扶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清”就是同企业家规范交往、关系清白纯洁,不能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而言,“亲”就是主动同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积极支持地方发展;“清”就是保持洁身自好,讲诚信、守商规、走正道,遵纪守法。
《鞍山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办法(试行)》从完善政商沟通机制、规范政商交往等方面对政商关系做出了刚性规范。“营商会客厅”将让企业家畅所欲言,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8890”平台畅通企业诉求渠道,精准发现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并跟踪督办问效。“项目(企业)管家”实现“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团队、一抓到底”。形成“一家企业、一个领导、一个团队、一包到底”的精准包保机制。坚持政商平等交往,在不触碰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的基础上,旗帜鲜明地鼓励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企业及其负责人正常接触和交往。
鞍山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优化政务服务上发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精减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成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比例以及“厅内办”比例和“网上办”比例,针对办事窗口人员建立“好差评”制度,当好为企业服务的“店小二”。降低企业成本和负担,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坚持“新官理旧账”,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及时解决企业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将推动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堂堂正正走进企业,干干净净接触企业,全面履行职责,积极担当作为,做到政商交往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室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中、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鞍山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室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
鞍山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指示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修复政治生态,厘清政商交往定位,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引导清廉民企建设,鼓励广大机关党员、干部勇于担当作为,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结合鞍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商关系,是指鞍山市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与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其负责人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应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推动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堂堂正正走进企业,干干净净接触企业,既要全面履行职责,积极担当作为,助力企业发展,又要树牢纪律观念,严守各项要求,纯洁交往关系,做到政商交往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言,“亲”,就是主动靠前服务、积极担当作为,对企业多关心、多引导、多扶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清”,就是同企业家规范交往、关系清白纯洁,不能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而言,“亲”,就是主动同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积极支持地方发展;“清”,就是保持洁身自好,讲诚信、守商规、走正道,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