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支持上市公司做好疫情防控信披,免收湖北公司年费
发布时间:2020-02-05来源: 编辑:
上交所发布 今天
各市场参与人: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和中国证监会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就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相关业务实施做出调整和衔接安排,优化自律监管与服务方式,提供专门服务通道和在线业务操作便利,降低重点地区市场机构运行成本,保障各项业务稳妥有序开展,保护广大投资者健康安全与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
(一)疫情防控期间,本所仍按照相关规则规定,正常受理发行人通过本所科创板审核业务系统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相关申请。
(二)自2月3日起,科创板首次公开上市审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及其他相关审核中发行人回复时限等规则规定的审核时限,以及发行人更新财务报告的时限,予以中止计算;具体恢复计算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三)项目审核期间,暂不接待预约现场沟通、现场咨询。保荐机构项目人员可通过本所审核业务系统在线提出问题或拨打相关电话联系审核人员,本所科创板审核机构将及时回复。
二、股票发行承销和上市服务
(一)为支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做好疫情防控及发行承销工作,本所就本次疫情防控涉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安排等事项设立专门服务通道,随时接受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沟通咨询。
(二)发行人和承销商按照前期已披露的发行承销公告开展发行承销工作存在困难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及时对调整后的安排进行披露。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已通过业务系统实行电子化报送,无需提交纸质文件。
(三)鼓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通过互联网和电话方式开展非现场路演,上证路演中心可提供网上路演远程端口接入服务。确有需要开展现场路演的,应严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证券业协会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安排一对多现场路演。
(四)免收注册地在湖北省上市公司2020年上市年费,免收2020年注册地在湖北省新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五)疫情防控期间,本所暂不安排现场上市仪式,本所与发行人的上市协议通过邮寄方式签署;支持发行人在疫情影响消除后在本所补办上市仪式。
(六)通过线上咨询、远程视频、在线培训等方式做好市场培育,积极提供便利化、专业化、针对性市场服务。加大对湖北等疫情相对严重地区市场培育服务支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及拟上市企业做好上市服务工作。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一)设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专项服务通道,就本次疫情涉及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接受咨询,支持上市公司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上市公司可直接联系本所公司监管部门进行业务咨询或者办理信息披露业务。
(二)上市公司如因受疫情影响,预计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可以依规向本所公司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上市公司如因受疫情影响,预计难以在法定披露期限(2020年4月30日)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或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请联系本所公司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本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抓紧研究确定相关应对安排。
(三)如因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预计难以按规定在2020年1月底前披露业绩预告或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难以按规定在2020年2月底前披露业绩快报的,可以向本所公司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
(四)如因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在筹划并购重组过程中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
(五)请各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投资者决策所需信息。如因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需按本所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依法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支持上市公司积极宣传和引导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其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本所暂免收取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