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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武汉市东西湖区徐氏食品加工厂被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发布时间:2020-01-21来源: 编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1月12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第10期)》。据通告, 武汉市东西湖区徐氏食品加工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9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区徐氏食品加工厂使用的“绿豆沙冰(规格:300ml/瓶;生产日期:20190829)”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产品中检验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徐氏食品加工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该厂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徐氏食品加工厂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新进生产车间工人未按照操作流程,将原料绿豆是前一天蒸煮,放在零下8度的冷藏库第二天投料生产造成的。该厂对违反食品生产操作规范的员工处以罚款的处罚;对从事食品安全生产的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重新制定食品安全生产检查机制,每天对原料绿豆的蒸煮情况进行记录确保产品当天蒸煮生产当天发货。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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