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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小夫妻离婚 公婆把儿子儿媳一起告了

发布时间:2019-12-23来源: 编辑:

  儿女离婚,最心焦的总是父母。

  杭州一对老夫妻卖房为儿子儿媳筹款买新房。哪想到,今年小夫妻俩突然婚姻走到尽头,上法院离了婚。

  父母急了,看不到曾经心心相印、白头偕老、孝敬父母的美丽誓言,眼下最麻烦的便是那笔拿养老钱换来的购房款......2009年9月10日,恩爱的小胡和小红登记结婚。

  6年后,小胡和小红打算买一套新房。

  考虑到儿子儿媳买新房的钱不够,2015年2月,小胡父母以165万元价格出让了位于杭州市滨江区的A房屋。A房屋虽然是在小胡及其父母三人名下,但当年买房的钱全部是由父母出的。房子交易后,中介把钱打给了小胡,小胡并未转钱给父母。

  一大笔钱握在手里总不是办法。两天后,小胡与小红以230万元价格买下了早已看好的B房屋。其中,117万元是小胡支付的,其余113万元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

  2015年5月18日,小胡向父母补充出具了一份《借条》:“因本人没有经济条件购买住房,向父母暂借购房款165万元,待有条件时归还,月利息1.2%。”

  眼看着楼市见涨,父母还为当时的投资眼光暗自欣喜。

  谁料,小胡与小红的婚姻在即将进入第十个年头亮起了红灯。双方最终于2019年1月15日经法院调解离婚。

  儿子儿媳离婚,最心焦的就是父母。小胡父母立马想到了那165万买房钱。

  “当初出钱给孩子买房,写儿媳名字是因为她和儿子是两口子,现在都离婚了,理应还我们的养老钱。”于是,老两口遂以民间借贷为案由将儿子媳妇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小胡与小红共同归还借款本金16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涉案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小胡父母以165万元价格出让A房屋之后,涉案房款通过中介机构均转入小胡名下。与此同时,小胡将其中大部分款项用来购买B房屋,而此房屋系以小胡、小红夫妻名义共同购买。在资金流转及用途上,均可印证165万元债务为小胡、小红共同债务。

  同时,本案出资款不属于赠与性质。目前,小胡父母已经明确该出资款为借款,并要求儿子小胡出具借条以示之,与此同时,小红也未能举证该出资款为赠与性质,故本院认为涉案165万元不属于赠与性质。

  最终,法院判决小胡、小红归还小胡父母借款本金16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

  法官提醒

  买房是件人生大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是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实际上并无继续供养的义务。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向子女进行一些小额的转账或添置一些首饰等可以认定为赠与。但一些大额出资如买房等,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父母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也就是说,本案中即便小胡父母拿出的借条是在转账4年后找儿子补签的,仍然足以认定借款的事实。

  亲属之间相互扶持、相互帮助本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我们将该优良传统发扬光大的同时,也要谨慎处理亲属之间的非赠与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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