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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江西一公司土地证质押国土部门后被篡改,多年无法开发

发布时间:2019-11-29来源: 编辑:

站在吉安县城一块荒凉的土地上,江西永和实业有限公司(原吉安县永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公司)负责人皮磊心里五味杂陈。2001年,该公司依法取得了该土地《土地证》,但近十年来迟迟无法开发。其间,公司将《土地证》原件质押在国土部门,用于银行贷款,仅留下的复印件显示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
2009年至2017年,永和公司提出开发商品房,却迟迟没有回音。后来,永和公司才获知,原因是《土地证》原件中用途一栏写着“综合用地(办公、厂房用地)”,不能用于商业开发。为此,永和公司一纸诉状将吉安县政府告上法院。经鉴定,结果显示原件中“办公、厂房用地”六个字字迹与前面“综合用地”不是同一支笔一次性制作形成。
尽管行政官司打赢了,但永和公司目前仍然无法开发该地块。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媒体:江西一公司土地证质押国土部门后被篡改,多年无法开发

本文图片均来自法报视点微信公号
县政府的回复函
4月15日,吉安县时晴时雨。
皮磊的心情正如这变幻莫测的天气——18年来,围绕一块土地的开发,让他时而充满希望,时而又满是绝望。
让皮磊揪心的这块土地位于吉安县白云路西侧,君山大道南侧。放眼望去,地块四处是破旧不堪的厂房,各式各样锈迹斑斑的生产设备,散乱的垃圾和荒草让这片土地显得荒凉,而土地周边已是成片的高档住宅小区。
2001年10月16日,永和公司耗资680万元取得原吉安糖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及一切生产设备所有权,并依法办理了《2-88号土地证》,宗地面积为136433.91平方米,用途为“综合用地”,使用年限50年,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而后,公司将《土地证》原件质押在国土部门,用于银行抵押贷款,仅留下的复印件显示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
2009年5月11日,永和公司第一次书面向吉安县政府递交了一份《关于调整土地用途规划的请示》。公司方提供的这份《请示》称:“我公司地块周边也相继建成了越来越多环境优美的高档住宅小区,目前该地块的地面建筑与县城整体环境不相配,影响城市美观。为此,我公司报请政府调整该地块用途规划,将原地块综合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住用地性质。用地性质调整后,我公司将按要求高标准设计,将该地块分期建造成一个集商业、医疗、体育、住宅为一体的高档住宅小区”。
该《请示》未获政府方面回复。
2010年,永和公司再次递交《请示》,仍旧杳无音讯。此后的数年间,永和公司又多次向政府《请示》均无回复。
2016年6月4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做好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第十条明确指出:原按“综合用地、使用年限50年”出让并办理首次登记,现当事人要求按房屋规划用途区分住宅、 商业用地使用权的,应予受理。
与此同时,吉安县公布了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该地块被列为二类居住用地。
上有政策,又符合当地总体规划,永和公司遂于2017年1月、2月分别向吉安县政府、吉安县规划建设局提交申请,请求对这块土地进行商业开发利用,结果却没有回音。
2017年5月24日,永和公司委托律师向吉安县人民政府寄送了一份《律师函》,就公司申请开发事宜进行函询。
同年6月15日,吉安县政府作出的《回复函》让皮磊大惊失色。

媒体:江西一公司土地证质押国土部门后被篡改,多年无法开发

土地证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
该《回复函》表示:《2-88号土地证》土地用途登记为“综合用地(办公、厂房用地)…… 永和公司所涉土地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综合用地(用于兴建厂房及办公用地),根据吉安县目前整体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所涉土地只能用于兴建厂房和办公,而不能用于永和公司所述的商品房开发。”
“这不可能?”皮磊的第一反应是,有人可能篡改了土地证。
据皮磊介绍,此前,公司多次向银行申请贷款,土地证原件长期质押在吉安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局),其手上只有复印件。后来,他看到的土地证原件印证了他的担心:“原件在土地用途一栏中,综合用地四个字后面打了括号注明‘办公、厂房用地’,而我们的土地证(复印件)却只有‘综合用地’四个字。”
皮磊称,在咨询原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之后他了解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中并没有“工业综合用地”这一用途类型的土地。与此同时,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他用地分类中亦不存在“工业综合用地”的土地分类。
由于后期沟通不顺畅,2017年7月,永和公司将吉安县政府起诉至吉安市中院,请求撤销县政府所作出的《回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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