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 工作动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8来源: 编辑: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19〕38号)精神,切实做好复制推广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管理领域。
1.公证“最多跑一次”。改革“取证方式”,减少申请材料要求,变群众提供材料为主动收集材料,变书面审核材料为实地调查核实。创新“办证模式”,变群众跑路为数据共享。推行网上办证、远程办证、上门办证模式。提供延时服务、延伸服务、预约服务、加急服务。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2.自然人“一人式”税收档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安排,建立全省自然人“一人式”税收档案,依托个税征管系统,按纳税人识别号全面归集纳税人基础信息和扣缴申报、自行申报、信用记录、第三方涉税信息。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3.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优化和完善网上办税系统,实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跨区域经营纳税人可在经营地设立银行账户,并与经营地税务机关签订三方协议;可在网上实现跨区域预缴税款。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4.优化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优化非正常户解除等事项办理流程,限办改即办。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及以上)审批等事项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税效率。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5.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范围。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二)贸易便利化领域。
6.海运危险货物查验信息化,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污染危害性货物合并申报。对既属于危险货物又属于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载货物,申报人可采取网上合并申报方式,海事部门实行合并受理,实现船载危险货物比对功能,通过智慧海事危防信息系统,将申报或报告信息与危险货物名录进行比对筛选,为执法人员提供决策信息支持,有效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责任单位:长江海事局九江海事局)
7.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通关全流程“一单多报”。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运输工具(船舶)申报系统,企业一次性录入船舶相关信息,实现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通关全流程“单一窗口”网上申报和电子核放,并实现《船舶出口岸许可证》远程自助打印功能。除船员出入境证件、临时入境许可申请名单外,口岸监管部门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其他纸质材料。 (责任单位:长江海事局九江海事局、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8.保税燃料油跨港区供应模式。在供油企业按规定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相关资质后,对跨港区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备案情况予以互认,即供受作业单位在两地海事、海关部门进行备案后就可以在两地范围内开展保税燃料油直供作业,建立常态化信息沟通机制,统一执法标准。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长江海事局九江海事局、南昌海关)
9.海关业务预约平台。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发海关业务预约平台(含移动端),企业可通过平台在网上向海关自助预约办理查验等业务事项,并查询预约结果。 (责任单位:南昌海关)
10.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税务机关提前调查企业出口和购货真实性,将原本在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后进行的生产经营情况、供货企业风险、备案单证等核查和服务程序,提至出口退税申报前。企业申报后,税务机关可快速对按规定不需发函调查的疑点给出核查结论,提高办理效率。在遵循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及其全部供货企业都归属同一主管税务机关的,可推广出口退税服务前置。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11.中欧班列集拼集运模式。支持回程开展以集装箱为单元的中欧班列内外贸货物混编运输业务。在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统一部署下,与中欧班列沿线铁路部门密切协作,联合参与制定回程中欧班列集拼集运运输方案,细化作业流程,针对有加挂需求的集装箱,配合做好补轴、补货作业组织,提升作业效率。 (责任单位: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分公司)
(三)事中事后监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