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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借款是否已偿还 微信聊天记录揭真相

发布时间:2019-11-03来源: 编辑:

 林音把龙华告上法庭,索要5万元借款。 龙华出示了一份由林音前男友田瓜出具的收据, 称借款已由田瓜代收。

  就在双方各执一词真假难辨之际, 林音又向法院提供了她与龙华的数次微信聊天记录, 揭开了5万元借款是否已偿还的真相, 法院随即作出了判决。

起诉被告未还钱 证人证明已偿还

  2019年1月14日, 住在嘉陵区的妇女林音,把顺庆区女子龙华告上了顺庆区人民法院,要求龙华偿还借款5万元。

  法庭上, 林音声称,2016年11月11日,龙华因经营需要,经朋友介绍找到自己借款5万元,称20天后就归还。林音答应借款。龙华当天向林音出具了一张借条:“龙华因资金需要,2016年11月11日向林音借款5万元整,2016年12月2日偿还。”同一天,林音向龙华银行账户转入5万元。

  庭审中,龙华承认林音向自己的银行账户转入5万元的事实, 但辩解说林音先扣除利息后实际借款只有3万元。“这笔借款我已陆陆续续还清了,每次还款都是拿现金还给林音的前男友田瓜的, 在2018年就还清了,田瓜给我出了收条。”

  龙华向法庭出示了田瓜出具给她的收条:“今收到龙华现金还款1万元,截止2018年6月18日,共计还款4万元, 按借款时协议还款(分期还款),林音处所有借款已还清,故借条作废。注:因林音遗忘借条存放地址,故没能及时收回借条。收款人:林音 田瓜(代收)2018年6月18日”。同时,证人田瓜出庭作证, 证实龙华实际借款只有4万元,《收条》 是自己给龙华出具的,他声称与林音不是夫妻关系,只是曾经与她谈过恋爱。

  借款究竟是3万元、4万元还是5万元? 借款是否已经偿还? 原被告加上证人,双方形成1比2的阵营,林音处于劣势。

  微信对话成证据 赖账法庭露原形

  关键时刻,林音又抛出了撒手锏。针对龙华的证据,林音向法庭出具了与龙华的微信对话截屏,提出并没有收到龙华一分钱的还款,也并没有先收取利息。双方对话内容如下:2018年9月12日16时,林音:“你看你拖了那么久了一分钱没有还我,我这个心情也痛苦。”龙华:“姐:实在对不起!”林音:“我现在必须要把这些账处理了,你再不还我真的只有起诉了。”同年9月19日19:40, 林音:“你到底要准备好久把钱给我?!”龙华:“林姐,下周。”同年10月17日12:50,龙华:“林姐:对不起!”林音:“我真的烦了,懒得和你消耗精力了,都交给律师处理吧。”龙华:“你的目的是要钱,起诉我时间会拖得更久。” 林音:“久就久吧,反正利息要算起走的,我主要懒得和你这种不讲信用的人纠缠,像我真的好糊弄一样!” 龙华:“下周还你五千。” 林音:“今天先转两千过来再说下边的事。” 龙华:“林姐,4个双手合十表情。”

  面对林音出示的这份聊天记录,龙华向法庭承认是自己与林音的对话内容。

法院认定未偿付 依法判决还债务

  审完本案后,顺庆区法院认为,被告龙华向原告林音借款5万元,有龙华出具的借条、银行转账凭证证实,借款事实成立。龙华提出款已付清, 但在林音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虽出具了田瓜书写的《收条》,但未能证明林音有委托田瓜收款的证据, 田瓜向龙华出具《收条》的行为,对林音不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原、被告的微信对话证实龙华并未向林音偿还借款,且对话时间在《收条》时间之后,其内容相互矛盾。龙华在与林音的对话中, 林音提出未收到一分钱还款时, 龙华并未提出款已支付或部分支付的抗辩意见。 龙华虽提出只收到3万元,但到账金额为5万元,龙华未提交证据证明实际借款为3万元,故法院认定龙华借到林音5万元并未偿还。因双方在借条中未约定资金利息, 但约定了偿还日期2016年12月2日,根据法律规定,应从借款到期后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

  近日,该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龙华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林音借款本金5万元,并从2016年12月3日起,以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文中人名为化名)

 律师说法

  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 在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 出借人应就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借款时,除应保留支付凭证外,还应有借款协议、借条等能够证明款项性质的证据。 出借或偿还借款, 应当保存支付证据。 对于大额款项, 宜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 本案原告较好地保留了相关借贷证据,因而胜诉。(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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