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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穿足力健鞋摔骨折?足力健老人鞋广告防滑功能被质疑(3)

发布时间:2019-11-01来源: 编辑:

  厂商“人道”赔偿1.2万后,腿伤一年未愈

  袁玉华及其家属称,2018年11月,足力健公司工作人员到其家中调查,看过情况后提出补偿一万多元,并要求他们签署协议,不对外透露此事。

  “他们说,如果不同意就一分钱也拿不到。”袁玉华的女儿说,之后,她们接受了足力健公司补偿的1.2万元,并与北京孝夕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了协议。

  《协议书》显示,甲方孝夕阳公司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此类事件应视情况由商场及乙方承担按份责任,非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需承担责任。现甲方基于人道主义精神自愿补偿乙方各项损失共计12000元。”

  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收到补偿款后,袁玉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孝夕阳公司及与“足力健”相关的任何门店主张任何权利,并承诺并保证不在自媒体或公众场合就该事件发表任何对孝夕阳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言论等。

  让袁玉华没想到的是,原以为摔伤的右腿能慢慢恢复,但事发一年有余,她的右腿迟迟未见好转,反倒出现右小腿肌肉萎缩,不能接地正常行走。家属称,治疗费用已花费近5万元。

  “我妈妈才刚六十岁,不能走路的话以后生活都是问题,我们要向法院起诉他们。”袁玉华的女儿说。

  8月14日,袁玉华的代理律师郭乘希告诉澎湃新闻,她受当事人委托,于8月8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法院已登记受理,袁玉华的具体伤残情况还需进行司法鉴定。

  起诉足力健涉嫌虚假宣传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起诉书中,袁玉华请求法院判令孝夕阳公司、足力健公司、张凯丽三被告赔偿医疗费等赔偿金暂计57815.51元(伤残补助金及伤残辅助器具费用待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再计);判令孝夕阳公司、足力健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111789.54元;判令三被告在媒体上向袁玉华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公开资料显示,成立于2015年的孝夕阳公司,是足力健老人鞋商标品牌的持有方;睢县足力健鞋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是足力健老人鞋的生产厂家。

  起诉书写道,“足力健老人鞋”是一款由张凯丽代言的老人鞋,睢县足力健鞋业有限公司、北京孝夕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责生产和销售。该鞋广告宣传称足力健老人鞋具有“走路不易滑”、“老年人的安全鞋”等产品特点,广告宣传称为老年人防滑进行了专门设计。

  郭乘希表示,原告袁玉华在家中多次观看了上述电视台播放的广告后,出于防滑方面的安全考虑,才购买了足力健老人鞋。但实际使用中,足力健老人鞋并不具备防滑功能,应当认定张凯丽代言的足力健老人鞋“防滑”“安全”等商品功能和性质的视频广告为虚假广告;被告对袁玉华等老年消费者进行错误引导,才造成袁玉华滑倒骨折的严重后果。

  《广告法》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据此,郭乘希认为,足力健公司、孝夕阳公司是“足力健老人鞋”广告的广告主,张凯丽是广告代言人,三被告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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