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某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储户数十亿元存款丢失之后,最近,山西某商业银行再曝出1000多万元存款可能被银行“硕鼠”冒领。虽然这些属于极少数的个案,但上市银行竟然也在这方面“掉链子”,不能不让人替存款资金安全捏把汗。
梳理近年存款丢失的案例,有代表性的类型有以下几个。
一是贴息存款被骗走,这是“丢钱”的主要情形之一。部分丢失的存款不是普通存款,而是被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贴息存款。存款是商业银行生存的命根子,为了揽储,银行不惜暗地里许诺给储户高额的贴息,再加上签订所谓的“阳光合同”,储户需要向资金掮客承诺“不开通短信提醒”“不得查询余额”“不得提前支取”等条款。在高额贴息诱惑面前,储户失去风险意识,贴息存款被银行“硕鼠”骗走便不足为奇。
二是“非阳光”贴息存款被挪用。这类存款丢失与中小企业“以存换贷”相关,部分中小企业为更顺利从银行获得贷款,采用“以存换贷”方式“购买”一批存款存入银行,以此获得银行对其提供大额贷款。“购买”存款的成本包括支付给资金掮客的费用等,这一过程也可能涉及资金被挪用。
三是储户被忽悠,存款变成保险合同、基金认购合同,或因个人信息泄露被骗钱。即犯罪分子利用技术克隆银行卡,或利用网上银行技术漏洞,植入木马病毒等盗走存款。
存款丢了,板子该打在谁身上?有人将矛头指向贴息存款,认为这类存款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是国内存款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但是,即使利率完全市场化,秉承规范发展宗旨的商业银行也不可能吸收超乎正常利率水平的存款,而让个别储户拒绝高额“贴息”诱惑,恐怕还得狠下金融教育的功夫。
而且,银行、储户和银行员工三方往往各执一词。储户认为,多数情况下银行员工就代表银行。银行称,个别员工不靠谱,不该让银行承担连带责任。银行员工则认为,这都是储户贪图高息咎由自取。
存款是储户基于最基本的信任将货币存入银行的一种动产,存款完毕即完成了一份债权合同,不论“丢钱”的真实责任如何界定,契约精神理应得到尊重。在这些存款丢失案调查结果公布前,丢钱的原因和惩处不能一概而论。到底是由于银行的管理漏洞、信息系统漏洞,还是社会犯罪分子与银行员工勾结造成存款丢失,要分清不同情况、不同性质、不同责任来处理。不过,从道义上看,一“丢钱”就急于撇清责任、沉默不语或干脆甩锅,显然不是一家负责任银行该有的行为。
话说回来,谁也不想“丢钱”,存款丢失不是小事,既涉及银行和储户的经济利益,更涉及银行声誉乃至整个金融系统安全。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金融服务机构,必须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持续强化存款业务流程控制,构建账户资金异常流动检测系统,防范内部熟人作案,让家贼、“硕鼠”无缝可钻。
站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高度看,银行业更需要深刻领悟新发展理念,从根本上改变揽储抢市场、高息占份额的发展套路。银行的经营管理者要时刻明晰,存款的多少不是绝对实力的象征,资产规模的扩张不是效益的直接反映,夯实风险意识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才是银行存在的价值,否则迟早会付出更大代价。
对于储户和企业而言,应警惕资金掮客带来的潜在风险,绝不触碰监管红线,不能轻信“天上掉馅饼”,不搞“以存换贷”的事,更不能走“影子银行”融资的歪路和邪路。
此外,金融管理部门要继续健全上市和非上市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不能让储户“丢钱”或被骗后还蒙在鼓里。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投资者保护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让丢失的存款有人赔偿,而非长期无解的“三角债”。同时,各类监管部门还要不断提升金融科技监管水平,打击金融诈骗行为,为广大金融消费者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的环境。(周琳)
快报
继某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储户数十亿元存款丢失之后,最近,山西某商业银行再曝出1000多万元存款可能被银行“硕鼠”冒领。虽然这些属于极少数的个案,但上市银行竟然也在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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