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业经济“生产大爆炸”向数字经济“交易大爆炸”转型的特殊时期,新技术集群的颠覆式创新与发展对于现行法律体系,包括法律主体、法律客体和法律关系产生巨大的冲击与突破。打破工业时代的法律理论和体系束缚,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重构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的各种制度和法律保障,是后疫情时代、民法典时代留给我们的使命和担当。
人类正在面临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未来已至,数字经济已然对全球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颠覆性影响。以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5G、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应用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拓展,社会经济生活正从“生产大爆炸”向“交易大爆炸”加快转型,各种新技术、新业态、新组织、新产业不断涌现。借助上述数字技术,实现了全球数据大爆发,并使其成为当前人类社会发展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之际,正值全球数字经济高速发展之时。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虽然给人类社会造成巨大损失,但也起到了“催化剂”和“加速器”的作用,使人类加速迈入数字经济时代。工业时代的全球化遭遇滑铁卢,但是以数字全球化为核心的新一轮全球化在加速推进。
民法典开启
数字经济、社会的新时代
全面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之后,法律监管体系也正在作出相应的调整。数字经济时代所要求的技术基础、生产要素、组织结构、法律监管体系革新均已实现或正在实现,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已成为工业社会到数字社会的历史发展分界线。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就是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背景下诞生的。本次民法典的内容有许多亮点与创新,充分体现了数字经济时代的特色与人文关怀的价值理念,不仅彰显了21世纪的新时代精神,更加展现了从工业革命以来200多年的里程碑事件,是数字经济时代民法典的杰出代表,开启了人类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数字文明的新时代。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的采集、利用、共享、流动、交易,以及利益分配机制尤为重要。民法典明确了数据作为合同标的物以及其交付与所有权转移规则,从而为数据生产要素的交易和市场化利用奠定了法律基础。人格权独立成编打破了工业时代法律理论和体系的束缚,但从数据生产要素价值实现的多维度视角,个人数据价值实现和利益分配、数据生产要素市场化机制等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特别是后疫情时代的经济复苏成为核心任务,在数据比石油还宝贵的数字经济时代,与人格权独立成编的重要性一样,个人数据的价值实现和利益分配亦应当成为人格权的财产属性的核心内容。
当前,我们面临着从工业经济的“生产大爆炸”向数字经济的“交易大爆炸”转型的特殊时期,各类互联网上的交易行为24小时无区域无国界地爆炸和裂变。因此,需要将合同订立、履约、执行等相关环节规范调整,以适应数字时代和数据地球的需要。民法典充分借鉴吸收了2018年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和互联网行业规范制度的相关内容,对于电子合同的特殊规则进行了规定:明确将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合同的书面形式等。民法典不是单纯吸收了电子商务法的内容,而是进行了拓展和提升,将电子商务法没有涵盖的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也纳入规范。此外,民法典还借鉴了电子商务法关于平台责任的相关内容。“通知—必要措施—声明—公力救济—(若无)停止必要措施”的内容最初是在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的,此次得以吸收到民法典,实现了以人格权保护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目的,更加凸显了民法典的时代价值和特质,成为数字经济的一个重要指向标和推动器。
“法与时转则治。”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践表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涌现,数字经济平台以及各类新模式新业态发挥了经济基础性稳定器的作用,这不仅对民事立法,而且对整个基于工业经济的法律体系都提出了巨大挑战。
因此,打破工业时代的法律理论和体系束缚,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重构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的各种制度和法律保障也是后疫情时代、民法典时代留给我们的使命和担当。
以民法典为契机
构建数字经济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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