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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启动预登记 博瑞医药或成科创板首个遭索赔公司

字号+ 作者: 来源: 2020-08-07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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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博瑞医药(688166.SH)收到科创板首份监管关注后,今日已有律师开始征集投资者索赔预登记。


  3月2日,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和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表示:“根据监管关注内容,博瑞医药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前办理索赔预登记。”


  昨日晚间,上交所公告对博瑞医药采取监管关注措施,因为博瑞医药在信披中未能明确区分相关药品试验性生产与商业化生产,所披露的“批量生产”实际属于药物研发阶段,信息披露不清晰、不准确;同时,由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进一步混淆了“试验性生产”与“商业化生产”两个概念,博瑞医药董秘王征野被通报批评。


  今日,博瑞医药开盘大跌,盘中跌幅一度达到18.2%,收跌14.67%。


  宋一欣和厉健认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3月1日期间买入博瑞医药股票,并在2020年3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前办理索赔预登记。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定或认定的赔付范围、赔付标准、计算方式为准。


  预登记后将采取何种措施?


  对此,宋一欣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预登记后未来有两个方向,一个是直接提起诉讼,因为博瑞医药的违法违规行为,已构成新《证券法》规定的重大性特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投资者是可以考虑直接提起诉讼的;另一个选择是,像原有的维权索赔一样,等待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结果作为前置程序,一旦中国证监会认定博瑞医药信息披露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我们将率先代理投资者向上海金融法院索赔。”


  据悉,新《证券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信披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对于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新《证券法》将处罚上限从六十万元提高至一千万元,相关主体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宋一欣认为,此案很有可能成为2019年科创板创设以来,以及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的第一起证券欺诈民事赔偿第一案,信息披露义务人博瑞医药及其董秘有可能成为连带责任的民事赔偿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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