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厦门市同安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促进厦门市同安区教师进修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安区教师进修学校学科教研员。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1.中学语文教研员1名;
2.中学生物教研员1名;
3.小学综合实践教研员1名;
4.幼儿教育教研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及研究能力, 应聘前三年本学科教学成果优良,任教班级成绩居所在县区前列或进步显著;
3.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教研员岗位需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4.中学教研员具有相应学科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小学、幼儿教育教研员具有相应学科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满6年以上,近5年至少一次考核优秀;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健康条件,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
(二)岗位条件
1.中学教研员岗位
应聘中学语文、中学生物教研员岗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4年3月27日(不含)之后出生);
(2)具有省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
(3)近3年内,在教育专业CN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类论文(第一作者)3篇及以上(其中核心刊物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主要作者)1部及以上;
(4)近3年内,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科研课题研究1项及以上。
2.小学、幼儿园教研员岗位
应聘小学综合实践、幼儿教育教研员岗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27日(不含)之后出生);
(2)具有(设区市)市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或近5年内获得设区市教师技能竞赛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3)近3年内,在教育专业CN刊物发表过教育教学类论文(第一作者)2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主要作者)1部及以上;
(4)近3年内,主持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聘用:
(1)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年度考核近5年(2014-2019年度)有不合格的人员;
(3)本市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4)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20年2月21日上午8:00—2020年3月27日下午5:30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名表及报名材料(详见资格审核中应提交的材料列表)打包压缩发送至taqjyjgkzp@163.com。邮件名称与报名表名称应统一命名为:岗位类别+姓名。
咨询电话:05927315697
(三)资格审核
同安区教育局组织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需参加现场审核。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资格复审时间: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及安排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地点: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南门里39号)二楼会议室;
3.应提交的材料:
(1)《2020年厦门市同安区教师进修学校公开招聘编内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附件1);
(2)《2020年厦门市同安区教师进修学校公开招聘编内高层次教育人才应聘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
(3)1寸免冠彩照证件照 2张;
(4)身份证(正反面);
(5)全日制大学学历、学位证书;
(6)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
(7)教师资格证书;
(8)普通话合格证书;
(9)近五年年度考核表;
(10)岗位条件要求的名师、比赛获奖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11)岗位条件要求的近3年内主要著作和教科研成果(论文需提供发表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复印件;论著提供原件;课题需提供开题证书和结题证书);
(12)所在单位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任职(教)经历和教育教学业绩证明;
(13)个人简介一篇(手写);
(1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本人可在体检或考核期内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书面承诺。
以上材料应在现场审核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四)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经资格审核后,根据报名情况及本区学科需求情况,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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